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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鉴持衡大讲堂第四十二讲:周光权教授讲授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难题
时间:2019-09-09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2019年9月5日下午,秉鉴持衡大讲堂第四十二讲在学院沙河校区开讲。本期讲座邀请了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作“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难题”专题报告。 

 

 

  周光权教授以“托盘融资业务与诈骗罪的界限”为切入点,结合多个金融犯罪疑难案例,指出刑法规范判断在司法认定中的重要意义。刑法的谦抑性要求进行规范判断,法益侵害只是客观的判断基础,法律人必须进一步思考法规范对行为的态度,通过规范判断分清是非,指引公民正确行动。 

  周光权教授重点阐述了行为危险性和结果归属的规范判断。第一,法规范反对的危险行为,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降低法益危险的行为无罪。中性业务行为只有在行为人有特殊认知、其行为与社会角色有关、可能共同造成法益的紧迫重大危险时,才有罪。第二,因果关系异常的,最初行为人不担责。应当注意有三种情形不属于异常因果,即不异常的因果偏离,第三人介入行为由最初的行为引发且最初行为本身继续作用足以导致结果,介入他人的过失行为。第三,被害人自我负责的,不能对行为人归责。自我答责需满足被害人心智健全、行为人对被害人不具有优势知识、被害人未受强制等限制条件。 

 

 

  周光权教授举案说理,讲解了刑法规范判断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了运用规范判断处理金融疑难案件的重点和步骤,令学员们受益匪浅。课后,许多学员还向周教授进一步请教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周教授均一一认真解答。 

 

 

  第3期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第1期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第1期民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培训班、第1期基层院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和学院部分教师约450人听课通讯员:郑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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