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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鉴持衡大讲堂第十七讲:陈兴良教授讲授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6月22日上午,秉鉴持衡大讲堂第十七讲在学院沙河校区隆重开讲。本次大讲堂邀请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为学员们讲授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趋多样化,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行为的交织与界分已经逐渐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陈兴良教授认为,实务中很多重大疑难案件多为刑民交叉的案件,而民事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更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因此,检察干警们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刑事法律知识,也要具备深厚的民事法律知识。

  陈兴良教授首先从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和特征入手,阐述了不同部门法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关注点存在差异。随后,陈兴良教授通过一系列案例对三类较为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进行了深入阐述。通过“套路贷”诈骗、虚设环节的贪污等典型案例,揭示出实务中大量存在以虚假的民事法律关系掩盖犯罪事实的情形,需要刺破民事法律关系的“面纱”,还原犯罪的真实面貌;通过“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案例分析,指出某些行为虽看似刑事违法,但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实质却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对“侵占罪”的特征剖析,及其与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间的区别分析,阐述了刑事犯罪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情形。

  陈兴良教授还从刑民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引申到刑法与民法思维方式的差异,其中的重点是关于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的问题。陈教授指出,基于公私权力取证能力强弱的不同,在实务中民法思维注重形式判断,而刑法思维则倾向于实质判断。在定罪中还是要遵循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的原则,这既符合思维逻辑关系,也是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

  最后,陈兴良教授从欺骗内容、欺骗程度及欺骗结果三个方面,对实务中疑难复杂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分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是否无对价占有他人财物是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关键。

  学员普遍认为,陈兴良教授讲授内容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司法实务,为学员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的知识盛宴。陈兴良教授在讲授中引用了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一方面使抽象的理论生动化,易于理解,另一方面积极回应司法难题,让学员真正“解渴”,受益匪浅。课堂上学员们认真听讲,下课后纷纷向陈教授请教实务中遇到的疑难个案。

  第1期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第3期公诉部门检察辅助人员培训班、第2期公诉业务实训班、第3期综合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等470余名学员参加听课。 (通讯员:张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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