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上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皮勇教授做客秉鉴持衡大讲堂,为学员讲授“新型网络犯罪的立法及其适用”。
皮勇教授围绕《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种新型网络犯罪,从立法困境、立法原理、立法适用规则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皮勇教授认为,新型网络犯罪是典型的情节犯,而情节要件定型性差、弹性大,缺乏区别该类犯罪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司法规则,以致于新型网络犯罪立法的正当性和合理适用限度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网络犯罪的新治理策略是对网络犯罪新发展的必要回应,新型网络犯罪立法是新治理策略的法制化,对其解读不应脱离以上背景。新型网络犯罪立法是适应网络犯罪新发展的必要刑法应对,惟此才能遏制网络犯罪泛滥的态势,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公众的合法利益。
皮勇教授指出,新型网络犯罪的司法问题与该类犯罪的罪行构造和尚缺乏明确的适用规则有关,应当深入研究该类犯罪立法与司法实践,制定合理的适用规则,以避免新型网络犯罪立法的不当扩张适用或者空置。为解决司法适用问题和充分发挥新型网络犯罪的立法功效,应根据新型网络犯罪的立法目的及其特殊罪行构造探索合理的适用规则,坚持独立适用和符合实质正当两项原则,同时应对相关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合理的限缩解释。
皮教授用详细的数据分析给学员们带来了精彩一课。在互动环节,皮教授回答了学员们在实际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3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第1期出庭支持公诉实训班、第2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业务实训班、第1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研修班、第2期生态检察工作培训班共500余名学员听课。(通讯员:曹馨元)
秉鉴持衡大讲堂往期授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