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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鉴持衡大讲堂第三十九讲:朱孝清讲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9-06-26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6月18日上午,学院在沙河校区举办秉鉴持衡大讲堂第三十九讲,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讲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朱孝清就如何理解认罪认罚从宽这一问题,对该制度展开全面阐述。他认为,认罪不一定要求犯罪嫌疑人同意指控的罪名,但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是犯罪或违法、同意案件审理的适用程序为条件,检察机关也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对罪名的意见;认罚的内容会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而不断具体明晰;认罪认罚情形的从宽处理,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降低,社会危害性减小,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设置征求意见和签署具结书程序意义重大,是认罚的必然要求,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程序保证,是保证量刑建议精准、公正的需要,也是控辩双方的一种协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具有深刻影响:一方面凸显了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扩大了自由裁量权,使公诉权实质化、公诉方式合作化;另一方面也明显加重了检察机关的任务和责任。

 

 

  朱孝清强调,把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做优刑事检察的历史性机遇,检察机关要树立辩证思维,在有为中争取有位,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担起主导责任。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要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与辩方协商,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要加大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诉的力度,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学员们表示,本次授课为大家夯实了理论基础,开拓了新思路,对检察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学院院长黄河主持本期秉鉴持衡大讲堂,并代表学院向朱孝清颁发秉鉴持衡大讲堂授课纪念牌。第6期基层院检察长培训班、第2期基层院政治部主任培训班、第1期职务犯罪侦查业务专题研修班、第1期审查逮捕实训班全体学员和部分教职工500余人听课。(通讯员:曹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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