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秉鉴持衡大讲堂第三十四讲在学院沙河校区开讲。本次大讲堂邀请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为学员们讲授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陈教授从“刑法教义学的概念与特征”“刑法解释方法”“刑法适用方法”三方面对刑法教义学方法论深入讲解。
陈教授开宗明义,首先通过概念的界定、特征的分析回答了“什么是刑法教义学”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他指出,刑法教义学是在刑法之中研究刑法,这有别于“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的刑法哲学和“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的刑法社会学、刑法经济学等,刑法教义学主要运用解释学方法,在法规范中揭示法的含义,指导刑法的适用。陈教授借助典型案例详细阐释了刑法教义学所具备的司法论、体系性和逻辑性三大特征。
陈教授将刑法解释方法生动地表述为一种“找法的活动”。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显形规定与隐形规定。在法律规定是显形规定的情况下,只要通过法律文字即可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法律规定是隐形规定的情况下,就存在一个“找法”的过程,需要通过法律解释以明确内容。
陈教授指出,在刑法适用中应遵循“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的基本原则。陈教授认为,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虽不是定罪量刑的法定依据,但弥补了法律规定的零散性与表述的局限性,通过系统的犯罪论体系,为司法提供可操作的具体分析思想和方法。
在互动交流环节,陈教授以案说法、以理释疑,一一解答学员提出的诸多疑惑。学员们表示,陈教授的讲授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的温度,通过聆听陈教授的系统讲授,大家真切感受到了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的学术魅力和实践价值。
第1期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专题研修班、第2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第4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第2期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第2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研修班共约600名学员和教职工听课。 (通讯员:张卓琛)
秉鉴持衡大讲堂往期授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