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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鉴持衡大讲堂第三十讲:张新宝教授讲授侵权案件热点与侵权责任编立法问题
时间:201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2019年1月12日上午,秉鉴持衡大讲堂第三十讲在学院沙河校区开讲。本次大讲堂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总编张新宝教授,围绕“侵权案件热点与侵权责任编立法问题”展开深入讲解。

 

 

  张教授从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与施行情况,到2018年《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的编撰与审议过程,总结回顾了侵权责任立法的脉络与进程。张教授指出《侵权责任法》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其基本框架以及基本规定应当予以保留,但随着客观情形的变化,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侵权责任法》原有规定的一些缺陷也逐步显现,因而对原有规定的修正,司法理念的转变也成为必然。张教授通过典型事例与生动案例重点阐释了《侵权责任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社会效果与司法工作评价的考量、个别救济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案件多发与资源、能力不足的矛盾等问题。

  张教授授课中讲到,2018年12月26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针对以上问题,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紧扣社会热点,紧跟时代步伐,取得了多方面的进步,得到了与会委员的热议和社会舆论的好评。张教授同时强调,因过错造成损害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是侵权赔偿的两个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损害赔偿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这是侵权责任编修改几大亮点之一。

 

 

 

  张教授的讲授内涵丰富,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例分析,用平实流畅的语言,幽默风趣的表达和深入浅出的学术分析赢得阵阵掌声,为学员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第4期全国青年检察人才培训班、第2期西部地区检察信息技术工作培训班、第4期检察机关宣传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第1期民生领域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第1期民行监督案件办理实训班共500余名学员听课。(通讯员:张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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