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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讲堂第二十三讲——张军:检察监督办案的辩证思维
时间:2020-09-09  作者:邱春艳  新闻来源:高检网  【字号: | |

教师节前夕 张军看望慰问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代表并座谈 开讲大检察官讲堂第一课

学习发扬伟大抗疫精神 把握检察监督办案辩证思维 把政治与业务的融合贯穿检察培训始终

 

 

 

  9月9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开启秋季学期大检察官讲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开讲第一课。

 

 

  9月9日早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看望慰问教职工,与大家座谈交流、倾听意见。

 

 

 

专题研修班学员、国家检察官学院教职员工在现场聆听讲课,学员们现场提问。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聆听授课

 

 

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检察人员聆听授课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人员聆听授课

 

  “今年以来,我们的线下第一课能够开讲,归功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正如昨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强调的那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从这个意义上看,抗疫斗争就是一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深刻的政治培训和政治洗礼。”9月9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开启秋季学期大检察官讲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开讲第一课。

  “预祝各位老师节日快乐!”当天早上不到8点,张军就赶到离市区40多公里外的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在为参加培训的学员们上“大课”之前,先为学院班子成员、四级职员、教师代表上了一堂特别的“课前课”——看望慰问教职工,与大家座谈交流、倾听意见,为检察教育培训支招,就做好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提出要求。

  “建议为检察教学人员提供更多参与检察实务锻炼的机会”“希望尽快完善落实驻校检察官制度”……对座谈中提出的加强检察官与检察教官的双向交流等建议,张军十分赞同:“检察教官深入一线办案,能够把检察理论向一线检察人员零距离作交流,同时又带回鲜活的检察实践素材供教学研究;检察官走进检察课堂能够增强检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同时自身也获得了理论上的升华,这也是双赢多赢共赢。”

  针对新时期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张军提出了三个“始终”的要求——

  “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把政治培训贯穿检察教育培训始终。每一个检察教官都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灵魂去掌握。不掌握就抓不住问题的要害、抓不住培训的根本目的。”

  “要达到最佳的效果,把政治与业务的融合贯穿检察教育培训始终。只有把政治和业务一体融入检察教学教材,融入日常的检察培训,才能使受训检察人员强化‘三个效果’意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要有科学的方法,把教规则、教理念、教方法融合起来贯穿检察教育培训始终。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检察教育培训仅仅传授知识、技能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传授思维理念、办案方法,让检察人员遇到新问题时可以妥善解决,留下‘永远带不走的老师’。”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抗疫斗争体现了这一法则,检察办案也是如此。”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员讲授的“大课”中,张军以矛盾论的运用切入,从抗疫斗争说起,围绕“检察监督办案的辩证思维”主题,就正确把握好“六大关系”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把握好监督与制约的关系;把握好主导责任与担当作为的关系;把握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关系;把握好宏观指导和微观办案的关系;把握好原则和具体、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去做工作,就是努力把矛盾的对立面化作统一面,就是努力让被监督者感受到,我们是以职业共同体身份在支持、帮助被监督者,把案件办理得更好。”“主导责任不是权力,有的同志没有从境界、情怀、担当的角度去思考主导责任,还停留在权力的争论上,这是身子进入了新时代,思想还在过去。”“有的领导还满足于形式上的带头办案,办一些简单轻松的案件。必须要沉下心来,认认真真办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这一关必须过!”……围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有的作用、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辩证统一、认真阅卷、亲历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好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等,张军对需要进一步理清的观念进行了重点阐明。

  “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一些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上诉,检察机关要不要依法抗诉?”针对一位学员的提问,张军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回应:要从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意义角度思考这个问题,既然原来都认罪认罚了,再因非案件定性、处刑而是其他因素上诉,实质是不认罪或不认罚了,那检察机关与之先达成的协议——具结书就无效了,从宽失去了法律和案件处理依据,如果不抗诉,法院怎样依法纠正一审本已不当的裁判?也定会引发大量类似的效仿,那就背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此种情形下抗诉的目的正是维护制度的功能、法律的权威,防止司法资源浪费,正是为了减少、避免后来类似的抗诉。

  “案-件比”的指标体系如何更科学合理,更好发挥导向作用?如何解决基层院民事行政公益“三大检察”一个部门、人员欠缺矛盾?实践中,监督存在过严则僵、过宽则乱,怎样把握“度”?怎么破解检察建议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围绕学员们关心的问题,张军一一进行了回应。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主持授课并参加座谈。第一期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检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研修班等线下班次、国家检察官学院教职员工在现场聆听讲课,国家检察官学院香山校区、各分院同期举办的班次远程同步听课。(摄影:程丁 闫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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