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大检察官讲堂第二十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专题讲授。
陈国庆首先简要阐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后从理念、制度、模式等方面着重强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诉讼理念、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国家追诉与诉讼协商相融合的新型诉讼模式,有助于在刑事司法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后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认罪认罚的认定、从宽的把握、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自愿性保障、量刑建议、审理方式、当事人上诉权等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逐一讲解。
陈国庆强调,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及时总结经验成果,进一步推动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在互动答疑环节,陈国庆就司法实务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遇到的证明标准、证明方式、起诉裁量权的运用、诉讼程序适用等热点问题向学员们作了详细解答。
本次大检察官讲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主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第1期分州市院办公室主任综合能力培训班、第3期刑事执行检察重点业务专题研修班、第1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培训班全体学员和学院教职工等共500余人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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