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大检察官讲堂第二十五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专题讲授。
陈国庆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又是一项重要刑事制度;既是实体制度,又是程序制度,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及时惩罚犯罪。
陈国庆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国家追诉与诉讼协商相融合的新型诉讼模式,是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设置的诉讼制度设计,与辩诉交易和认罪协商制度的制度定位不同、适用标准不同、适用案件范围不同、坚持原则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履行追诉、惩罚犯罪的职责,有助于在刑事司法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认罪认罚的认定、从宽的把握、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保障、量刑建议、审理方式、当事人上诉权等几个具体问题,陈国庆逐一进行了讲解。
本次大检察官讲堂由学院党委书记王卫东主持。第7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第2期《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专题研修班全体学员和学院教职工共300余人现场听课,香山校区第4期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检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专题研修班、第4期“四大检察”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共100余人同步视频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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