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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讲堂第十一讲——浙江省院检察长贾宇: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
时间:2019-03-22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3月15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2019学年大检察官讲堂第二讲(总第十一讲)。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为题,为广大学员全面阐释了“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介绍了新时代检察机关落实“枫桥经验”的具体路径。

 

 

  贾宇首先指出,“枫桥经验”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基层社会治理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表明,以“枫桥经验”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具有独特优势。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要求我们更加前瞻性地把握形势,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

  贾宇随后从“枫桥经验”的时代发展,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检察的实践,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启示四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关于“枫桥经验”的时代发展,着重解读了“枫桥经验”的形成、发展、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建构,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关于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重点介绍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提升人民检察的社会治理能力、化解基层矛盾能力、促进平安和谐能力、引领社会风尚能力、保障协调发展能力的积极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检察的实践主要包括,积极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办案的“负产出”,建设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立足浙江实际,寻找“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传承和运用“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社会有效治理,认真做好“枫桥经验”总结提升推广工作,勇创法律监督为民服务的标杆省等;关于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启示,重点是处理好局部与整体、治理与发展、经验与理论等关系。

  贾宇最后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把握好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坚持预测预警预防、坚持基层基础建设“五个坚持”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要在积极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中,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打造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检察样本。

 

 

  本次大检察官讲堂由学院院长黄河主持。第1期基层院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第1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第2期出庭支持公诉实训班、第2期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培训班、第8期检察机关培训师培训班,共5个班次近600名学员参加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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