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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讲堂第六讲——高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时间:2018-12-11  作者:  新闻来源:学院教务部  【字号: | |

  2018年12月7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大检察官讲堂举办第六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为题,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调整和运用、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衔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权的新发展、检察机关在缺席审判程序中的作用五个方面,为广大学员和教职工全面阐释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丰富内涵,指明了修法为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发展新契机。

 

 

  陈国庆首先指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二是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刑事速裁程序。上述修法内容同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密切相关,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新制度,不断完善刑事检察权,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陈国庆随后从五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修改进行深入解读:关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着重解读了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性质与意义、侦查权的范围和程序规范以及机动侦查权的运用规则;关于监察调查与检察工作的衔接,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监委移送案件的受理与指定管辖、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等内容;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功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等;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权,重点内容是核准追诉权的性质、变化以及适用程序;关于缺席审判程序,关键是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检察机关在缺席审判程序中的作用以及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关系等。

  陈国庆最后强调,检察机关应当秉承务实精神,把握机遇,科学合理设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推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机制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落实落地,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正的新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本次大检察官讲堂由学院院长黄河主持。第2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业务实训班、第1期出庭支持公诉实训班、第1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研修班、第3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第2期生态检察工作培训班共5个班次的学员和学院教职工等共600余人参加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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