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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讲堂第五讲——高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任务与职能
时间:2018-12-11  作者:  新闻来源:学院教务部  【字号: | |

  2018年12月7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大检察官讲堂举办第五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以“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任务与职能”为题,结合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现代检察制度与人民检察的历史、检察机关的任务职能、检察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新时代法律监督的理念等四个方面,为广大学员和全体教职工带来了理论与实务紧密融合的精彩一课。

 

  

  首先,孙谦系统梳理了现代检察制度与人民检察的历史,从检察制度的产生、发展模式、不同政治体制下检察制度的差异,进一步阐释中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其深厚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基础,并且随着法治建设的进程不断发展、完善。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检察机关新时代的使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监督内涵。

 

 

  孙谦重点讲解了检察机关侦查、逮捕、公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权内容,指出检察机关的所有活动和职能都是围绕着纠正违法、追诉犯罪、保障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而展开,通过履行监督职能,严守法律公平正义底线,做法律忠诚的守护者。我们需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严格遵循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原则,用先进的理念指引方向,用科学的原则规范行为,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强。

  孙谦最后强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保障和契机。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承担起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在互动交流环节,孙谦以案说法、以理释疑,回答了学员们提出的“刚性监督”“绩效考评”“毒品犯罪”等问题。

  本次大检察官讲堂由学院党委书记王卫东主持。第2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业务实训班、第1期出庭支持公诉实训班、第1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研修班、第3期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第2期生态检察工作培训班共5个班次的学员,学院院长黄河,副院长徐鹤喃,工会主席及全体教职工等共600余人参加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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