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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29期—张薰尹: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定机构研究
时间:2019-10-14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字号: | |

    2019925日上午,学院第29期学术沙龙在图书馆二楼赠书室举办。

 

 

    沙龙分为学术聚焦和主题报告两个阶段。学术聚焦阶段,杨会新教授介绍了在高检院案管办从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的有关情况,认为本次挂职锻炼开阔了视野、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检察业务素材和研究样本。陈晨老师汇报了参加中国社会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犯罪社会学分论坛“中国社会变迁与犯罪治理”的情况,会议就大数据技术对犯罪社会学的深刻影响进行了深度研讨。

 

 

 

   主题报告阶段,张薰尹讲师从三个方面就“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定机构研究”作了主题报告。一是法定机构的内涵。学术界一般认为,法定机构是指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立法设立的,负责履行公共服务或公共管理职能,但不列入政府行政序列,能够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独立行政法人。二是法定机构的域外实践。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初,基于“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创设一系列的“法定机构”,目前域外法定机构主要包括法国的公务法人模式、美国的独立机构模式、英国的半独立机构模式、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模式等。三是法定机构的中国实践。借鉴域外经验,从2011年第一家法定机构“深圳前海管理局”成立至今,在我国海南、上海、青岛等地先后尝试成立了30多家法定机构,有一些因经验不足、矛盾难以协调而终止,有一些运行良好。将近十年的试点运行,反映出法定机构在实践中面临“去行政化”“政策支持”“普适性”等问题的考验。然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也并未达成共识。只有解决好这些关键问题,才能实现法定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在与谈环节,薛伟宏副主任指出,法定机构的设置理念及其管理、运作方式等值得探究,同时也为新时代检务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想象空间、路径和方式。他认为,在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置运作上对其加以借鉴,可克服“自我管理”不严格不科学等弊端,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情形发生。同时,在检察培训、后期保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检务管理过程中,也可借鉴某些成熟的法定机构运作理念与举措。操宏均副教授结合自己的认识,就西方法定机构产生的社会背景进行了学理追溯,即从19世纪的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到20世纪初期的凯恩斯主义,再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基于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的反思而掀起的“民营化运动”,折射出带有“半政府半企业”特点的法定机构既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发展的产物。最后,操宏均副教授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法定机构所体现出来的“合作、协商、共治、共赢”的治理价值进行了深刻解读。

 

 

 

    在互动交流环节,杨迎泽副院长肯定了报告的选题意义,指出法定机构所体现的社会治理理论值得进一步研究。沈海平教授就法定机构产生的背景、法定机构区别于行政机构的独立价值等方面与报告人进行了充分交流,进一步扩展了问题的深度,激发了与会者的思考。闵钐馆长从法定机构的历史脉络、思想根源以及制度移植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此次学术沙龙由闵钐馆长主持,杨迎泽副院长、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等近20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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