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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21期—余钊飞、闵钐: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
时间:2018-11-26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2018年11月21日上午,学院第21期学术沙龙在图书馆二楼赠书室举办。

  本期沙龙分为学术聚焦和主题报告两个阶段。在学术聚焦阶段,徐然博士、薛向楠博士、赵培显博士分别介绍了参会及出访讲学收获。徐然博士介绍了11月16日至17日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举办的第五届“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的相关情况,来自中东欧国家以及我国的刑法学、犯罪学学者聚焦“转型国家21世纪犯罪治理与刑事政策的新挑战”,分别就腐败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和恐怖犯罪等传统和新型犯罪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在开幕式致辞,并作了“中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应对与展望”的主旨发言。薛向楠博士汇报了11月7日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研讨会”的情况,重点介绍了与会专家围绕“新中国检察制度的经验与特色”、“苏联检察制度对中国的影响”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检察制度”三个主题进行发言的主要观点。赵培显博士介绍了周洪波副院长率学院代表团于10月22日至26日赴蒙古国出访讲学的主要情况,并对讲学的基本内容、蒙古国检察制度、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出访感受进行了分享。

  在主题报告阶段,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余钊飞博士和学院检察史研究中心主任闵钐围绕“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以双讲方式作了报告。讲座从“枫桥经验”的历史维度、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三个层面展开:

  一是关于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余钊飞主任介绍了枫桥经验从社会改造到综合治理再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历史演进。闵钐主任从检察历史角度介绍了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的发展轨迹。    

  二是关于枫桥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时代价值。余钊飞主任介绍了“枫桥经验”从经验到理论的提升过程,认为55年来,“枫桥经验”历经管制、管理、治理三个阶段,正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迈向良法善治新目标。闵钐主任认为枫桥经验植根传统文化土壤,是党领导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内生性演化产生的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三是关于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在对体现枫桥经验的若干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后,余钊飞主任和闵钐主任分别谈了对新时代检察工作中贯彻枫桥经验的看法。余钊飞主任认为当前“枫桥经验”正在迈入“枫桥理论”新阶段,检察工作在司法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也发生着一系列重大调整,检察理论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如何在“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之间寻找合适的切合点,已成为浙江绍兴等地检察机关思考的重大问题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理功能。闵钐主任认为“枫桥经验”在理念和工作机制、方法上都应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体现并不断创新发展,要打造以人民为中心,融合监督功能和公益身份于一体的以办案为核心的枫桥经验“检察版”。

 

  在与谈环节,沈海平教授首先称赞了报告的主题,认为报告立体化、全方位的介绍了“枫桥经验”,并就枫桥经验的当代意义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枫桥经验植根于传统文化,是中国法治实践一种重要的本土资源,枫桥经验虽然诞生于特定年代,但在当下的新时代,仍有其生命力和现实意义,尤其对于法治的推进具有重要的补充和辅助意义,关键是如何寻找二者最佳的契合点。韩啸博士重点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谈了对“枫桥经验”的认识。她认为“枫桥经验”通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具体举措,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目标。她同时指出枫桥经验能够折射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无讼”、注重道德教化、重视调解等内容。中国法律文化中很多传统性的东西是或隐或显地传承下来的,如家国同构和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

  此次学术沙龙由薛伟宏副主任主持,徐鹤喃副院长、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等2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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