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上午,学院第十六期学术沙龙在办公楼检逸时光咖啡厅举办。
本期沙龙分为学术聚焦和主题报告两个阶段。在学术聚焦阶段,刑事检察教研部朱丽欣教授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姜昕副总编分别汇报挂职锻炼体会。朱教授介绍了其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审判监督部锻炼的情况,对当前司法实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提出要警惕刑法万能主义的倾向。姜副总编介绍了高检院民行厅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轮案机制和案件办理机制,以及具体参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情况,并就办理或参与讨论的民事检察案件的特点做了阐释。同时,姜副总编就如何挖掘民事行政典型案件价值、更好地发挥《中国检察官》的平台作用,提出了个人的思路。
在主题报告阶段,刑事检察教研部郭莉副教授和徐然博士就“从争议案例看刑法理论的当代转型”进行了对谈。徐然博士首先介绍了当前理论转型和流派纷争的当代图景,就阶层犯罪理论的发展历程和核心内涵做了介绍,并分别针对六个争议案件,从不法和责任、客观与主观、形式与实质、事实与规范等四个方面,阐述了阶层犯罪理论的定罪思路。其强调阶层理论对于理论而言,具有发展不同维度概念、明确讼争问题的体系定位等优势,对于实务而言,既是定罪的科学方法论,也有利于犯罪认定的精确性和经济性。郭莉副教授则基于传统犯罪构成,就同样的案件表达了四要件犯罪理论的定罪过程,并对徐然博士观点进行了辩驳,主张所论争的案件更多地只是具体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并非是体系不同而必然导致的对立。同时,郭莉副教授强调传统理论已经实践多年,基本实现了本土化,实现理论的全面转型存在现实的难度。
在点评环节,朱丽欣教授赞许阶层理论与传统理论的对话,强调转型如果过于急功近利,则难以实现理论的科学化。德国理论是百年来经过不断积淀和扬弃发展起来的,其背后存在深厚的哲学根基,中国理论的跟进则需要通过代际更迭、不断学习来加以实现。同时,朱教授认为,即便是俄罗斯刑法理论,尤其是当代的发展,同样有值得研究的必要。副院长周洪波教授认为,当代刑法从立法论的研究向司法论的研究转型的判断,未必准确。传统理论不仅关注立法修改,也重于刑法注释,当下的刑法教义学更多地是从刑法哲学的一种回归。同时,就犯罪成立理论而言,周院长提出了“犯罪是什么”与“什么是犯罪”命题,其认为,前者是立法性的思维,侧重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者是司法认定的过程,侧重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此次学术沙龙由刑事检察教研室主任朱丽欣教授主持,黄河院长、周洪波副院长、徐鹤喃副院长、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等30余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