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检察官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工作推进检察智库建设的决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了《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现予公布。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为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推动检察研究与检察官培训良性互动发展。
2.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司法改革与检察实践,围绕检察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参考《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确定立项课题。
3.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务导向。以提出创新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有份量的实证研究成果为目标,鼓励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
二、课题申报人员范围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人员范围为:
1.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行政检察研究中心、检察史研究中心、中国检察文献中心等院内专业科研机构专兼职研究人员;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检察教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导师;
4.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
5.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6.国家检察官学院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检察官。
上述人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课题,每人限报一项,鼓励合作申报。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要求
1.《2016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为研究方向指引,申报者可针对指南题目申报,也可结合本年度课题立项原则自拟选题。
2.《2016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未区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等项目类别,申报者可根据研究条件和研究计划,在申请书中注明拟申请资助项目类别。
3.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后,申请结项。成果发表时应以脚注的形式注明“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16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
4.项目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在申请书中注明。
5.项目成果通过院内外专家联合匿名评审后,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结项。
四、资助额度和方法
本年度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课题立项后支付课题启动经费3千元,剩余经费在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后一次性支付。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科研部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陆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交至学院科研部,可以EMS、检察系统机要的方式寄送。同时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书及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题目”的方式命名。
联系人:刘雅娟
电话及传真:(010)61733725
电子邮箱:xykyb@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部
邮政编码: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