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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3号楼餐厅合同期届满委托管理招标书
时间:2013-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检察官学院3号楼餐厅拟面向社会招聘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合法经营的餐饮企业承包经营我院3号楼餐厅,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概述

  学院位于昌平区百沙路9号,招标餐厅位于学院3号楼西侧,共三层,实际使用面积面积约1600平方米,设施设备齐全配套,运行良好。

  一层面积约600㎡,包括大餐厅1个(约200 ㎡,可供120人就餐)。 包房3个(清真包房1个,普通包房2个,约100㎡)、独立厨房2个(大厨房200㎡,清真厨房15㎡)、主副食仓库1间,约70㎡。

  二层餐厅面积约500㎡,共有餐桌椅18套,可一次性容纳180人就餐,采取自助式供餐,每天供应早、中、晚餐。

  三层餐厅面积500㎡,包括主要为风味小吃档口,共分11个档口区,独立制作售饭,独立核算,可同时容纳 300人就餐,1楼至3楼配有运货电梯。

  (二)经营设施、设备情况

  餐厅操作区划分合理,配套设施齐全,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抽排系统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有桌椅,可满足正常的运营要求,学院为餐饮公司员工提供住宿(水、电、暖费自理)。

  (三)学院就餐人员情况

  1.在我院学习的检察系统学员。每期学员在100人左右,每期间隔3—5天,伙食标准40元/人/天,经费由学院直接划拨。就餐地点在一层。暑期另行安排。

  2.成人高等教育、在职研究生等人员。2013年在院学习学生约850人左右。学院为售饭区装配了一卡通收费系统,经费由餐饮公司自行核算,就餐地点在三层。

  3.在我院学习的少数民族学员、学生,每学期人数不定。就餐地点在一层清真餐厅(学员)和三楼(学生,设清真售饭口)。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方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执照,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同等条件下,具有国营餐饮企业性质及有大专院校餐饮保障经历、经验的单位优先。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央厨房餐饮供应及管理工作经验。在本行业具有相当业绩,年营业额达50万以上,有同时能供应1000人以上配餐经验的单位优先。

  3.获得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优先。获得有区级以上颁发的荣誉证书的餐饮公司优先。

  4.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北京市。

  (二)投标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投标文件含公司简介、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2012年、2013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税单、正在服务单位名录、人员配备情况、经营规划以及财务测算、经营项目及主要品种、菜肴质量标准和价格、已服务单位合同、服务承诺、优惠项目等。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经营要求

  1.承包经营方式:该标餐厅学院免收承包方的管理费,由承包方独立经营及成本核算;学院对日常管理、售卖价格等内容进行监管,并有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2.设施设备:学院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由承包方免费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单件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所有设备均应完好无损地退还学院。

  3.卫生防疫:承包方所属工作人员和经营的食品必须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全部要求,并承担相关责任,学院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清真餐厅:承包方必须认真负责的经营所属清真餐厅,必须配备一名清真厨师。

  5.其它:

  (1)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经营承包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招标方式

  此招标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总务部指定的评标组负责,对各投标单位资信、业绩、措施等综合因素进行评标。

  五、发标时间和地点

  1.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时间:2013年6月15日。

  2.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6月15日- 7月5日之前,接受报名、现场考察、答疑。

  3.接受标书截止时间:2013年7月10日上午11:00前。

  4.评标时间:2013年7月10日开始。

  5.公布结果时间:2013年7月15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招标完成后原额返还,不计利息。

  七、中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拾万元(¥10,0000)抵押保证金,合同终止,如无争议,原额返还,不计利息。

  备注:学院提供厨房及用餐区设备清单另附。

  

                                                           联系人:高保华 梁恩全

                                                           联系电话:6171959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百沙路9号。

  

           

                     国家检察官学院3#楼餐厅招标评分标准及方法

  

  一、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内部管理(25分)

  1.有健全的餐厅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5分)

  2.餐厅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餐厅管理规范。(5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5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100%。(5分)

  5.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5分)

  (二)安全卫生(20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5分)

  2.实行集中采购,有正规进货渠道。(10分)

  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餐厅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5分)

  (三)伙食质量(20分)

  1.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7分)

  2.菜肴品种丰富,高、中、低档搭配合理。(6分)

  3.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7分)

  (四)服务承诺(10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工作人员有酒店工作经验可加2分。(5分)

  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5分)

  (五)文明共建(10分)

  1.按学院要求,能够实施水平较高的包桌餐饮服务。(5分)

  2.提供就餐区环境布置,向学生进行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5分)

  (六)加分项目(最高15分)

  1.近两年有相关院校经营项目每项得1分(须附合同书复印件)。(最高3分)

  2.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卫生量化等级B级单位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餐饮认证均可获得加分。(最高3分)

  3.2008后获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餐厅”称号单位可获加分。相同嘉奖可累计。(最高2分)

  4.具有酒店、餐厅管理经验可加分。(最高3分)

  5.配备营养师,负责伙食营养配比,可加2分。具有一级厨师,可加2分(最高4分)

  二、评分方法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单位的评审方法。

  评标流程如下:

  1.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按照投标顺序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投标单位可以进行答辩、说明,并将相关承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每位评委综合投标文件和答辩结果,独立评分。

  4.综合评分。投标单位得分=总得分/评委人数。

  5.评委构成:由 人组成。

  6.公布结果。公示一周后签订合同。

    

                                                                国家检察官学院总务部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