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金融的繁荣,金融犯罪与金融发展相伴而生,法律的滞后性与金融活动的灵活性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金融犯罪专业化强、手段隐蔽、金额巨大等特点加大了金融犯罪案件的办案难度。2022年8月1日至10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第3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研修班”,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丽梅参加了此次培训,下面就一起跟随小编来看一下她的所学所悟......
本次培训师资配置规格高,内容丰富。授课老师包括北大、人大等高校的学者专家、国家检察官学校老师、全国知名检察官、法官、刑辩律师等。他们结合实践经验和案例,以不同的视角,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金融概念、大数据等宏观概念的理解到金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适用、电子证据在实务中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透彻的授课,针对金融类犯罪理论上的争议点、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解读。本次培训运用了案例教学、访谈式教学、主题研讨、网络授课、现场答疑、小组讨论等灵活的教学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务实性。
政治站位要高
国家检察官学院王艳敏教授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我对正确认识党与法治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方向的正确性,二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执法理念要变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吴峤滨的《金融犯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授课,让我认识到在办理金融犯罪的案件中,应适时转变执法理念,把握好“实质判断、综合判断、换位思考、推动溯源治理”的四个原则,尤其是针对特殊罪名量刑往往轻于普通罪名的情况,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审慎适用普通罪名,并通过量刑达到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此外,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往往相伴而生,作为一线办案人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储备,还要具备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格局,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要保护金融创新,不能拘泥于行为表象,切实打击本质上的违法犯罪。
科技手段要强
中国人民大学刘品新教授的《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原理与实践》授课,让我看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高效途径,我们可以利用已有数据制定有效检索模块,针对不同的监督内容找准个案特点进而推进类案监督,不断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刘教授和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赵宪伟处长结合案例的访谈教学,也让我明确涉众类网络犯罪案件如何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核心数据,针对虚拟币交易如何查询虚拟币去向、如何完成远程取证等进行实务操作。
优秀经验要学
浙江嘉兴学员为我们演示了运用网络小程序解决远程提审的操作,该程序可以满足远程讯问一案一档,讯问后网上签字后笔录将直接上传至办案系统,极大地解决了疫情当下的办案困难。
在交流发言和结业发言环节中,我结合芝罘检察在队伍建设、部门协作、追赃挽损、化解矛盾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及自己的工作实践和感悟作二次发言交流,得到了学院老师和学员的好评。 感谢这次培训,让自己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在政治站位上有了更大的提高,在业务知识上有了更深的领悟,也树立了作为一线办案人的自信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提升大局意识,心怀“国之大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与检察智慧,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