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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侧记
时间:2023-11-02  作者:  新闻来源:教务部  【字号: | |

秋高气爽、金桂飘香,10月9日至1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第2期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在“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枫桥成功举办,来自全国130余名控申条线检察干警齐聚一堂。


(第2期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学员合影)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视“枫桥经验”,9月20日在诸暨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勇检察长也赴诸暨调研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和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对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要求。国家检察官学院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并专门把培训班安排在枫桥学院,学员们可以直观感受“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深刻领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使命和要求。


(第2期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专题研修班开班)


此次研修班聚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立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职能,设置刑事司法赔偿、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模拟听证会等相关课程,采取专题讲授、实训教学、经验交流、学员论坛、主题研讨、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参训学员如何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等进行专门培训辅导。


深学“看家本领”,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能力

坚持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推动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本次培训重要课题。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国家赔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马滔全面讲述刑事司法赔偿的理念、原则和方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马滔讲授“刑事赔偿司法的理念、原则和方法”)


“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源头预防和社会矛盾化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景川从司法救助的性质、原则、职能分工、救助对象的范围等重点内容深度解读《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景川讲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解读”)


学员们还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刑事申诉案件共同完成一场模拟公开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庆民予以点评,“公开听证是协调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对检察官的办案水平、案件汇报能力、临场答辩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都有较高要求。”


(实训教学:检察机关模拟听证会)


细悟“治理秘诀”,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既要全力办好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又要强化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需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担当尽责。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司法办案,‘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源治理,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处长华锰,从如何制发一份优秀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怎样提升培育和编研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能力等方面详细授课,给大家深深的启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处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华锰讲授“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和案例培育”)


“释法说理要让老百姓听得懂,公平正义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得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志勇与学员们分享了释法说理技巧,矛盾化解方法,做到法、理、情相结合,切实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芸、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的3堂经验分享,分别从数字检察的改革和发展、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等方面带来浙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优质法治产品。


现场感悟经验传承,守正创新再出发

10月11日,学员们赴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现场教学。学员们参观了梁柏台烈士生平事迹史料陈列馆、绍兴数字检察展厅,参加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教检察官课堂,该院检察官分别围绕“大数据法律监督方法探索”与“‘束光’应用助力智慧司法救助”,分享了办案心得和经验,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场特别的学习体验。

学员们还现场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篇展馆,全面学习了解“枫桥经验”的理念内涵,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历程,领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回顾‘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其中蕴含的群众路线传统,矛盾就地解决的思想,历久弥新,值得不断总结提炼,传承发扬。”“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干警参加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中,直接参与并见证了‘枫桥经验’的诞生。”“检察机关是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法治力量,一直通过高质效办案化解矛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回首60年实践历程,学员们感慨万千,也激起了大家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现场教学: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


(现场教学:参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篇展馆)


以研讨促思维更新,以交流促能力提升。本次培训还安排了支部活动、主题研讨、学员论坛,让学员们充分交流研讨、互鉴互促。

学员们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充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分组讨论,如何在办案中落实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等律师权利保护?如何提升每案必评、实质化解的工作能力?各组学员在分享讨论中激发灵感,在交流碰撞中形成共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充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分组主题研讨)


“随着培训的不断深入,我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独特魅力和对检察机关诉源治理的重要价值引领。”在培训的最后一天,8位学员代表在学员论坛上发言,分享培训感悟,总结培训所得。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培训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在具体的履职工作中更加坚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群众、用心服务群众,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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