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下午,《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香港大学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在学院沙河校区举行。学院院长孙勤和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在双方教师代表的见证下共同签署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李新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香港大学开展交流合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助推大湾区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根据协议,双方将开展教师交流、检察官交流以及开展主题培训项目;开展学位项目合作,由学院组织报考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硕士、博士项目;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和工作坊,讨论刑事司法改革、科技犯罪、反洗钱、动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提升专业水平。

孙勤院长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学院与香港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是两地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交流的一次有益探索。学院期待通过与港大的合作,培养一批通晓两地法律规则、精于处理区际法律事务的检察人才,产生一批域外检察制度、司法制度研究成果。学院也将积极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了解中国检察制度并开展相关比较研究提供协助,更好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实施。
傅华伶院长表示,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对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期待未来能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国家法治建设领域的诸多问题进行探讨,开展务实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为内地优秀检察人才的培养贡献港大力量。
李新副局长对学院与香港大学建立正式合作关系表示祝贺,相信学院与香港大学能够发挥各自专长,优势互补,在国际法规则和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方面开展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取得符合双方需求的成果。

签约仪式前,学院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就具体落实教师交流、学位项目、学术研讨等合作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力求取得符合双方需求、高质量的务实成果。
学院副院长朱全景主持了签约仪式并参加工作会谈。院长办公室、国际合作部和应用研究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