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举办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9日至10日(周四、周五)
二、培训地点
学院沙河校区
三、培训对象
学院各党总支、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各部室正、副主任。
四、培训内容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采取辅导报告、个人自学、座谈讨论等形式,准确理解和把握十九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
五、有关事项
1.请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学习研讨活动,无特出情况不得请假。除出国、出差、挂职、休产假、病假人员外,确需请假的,一律报黄院长批准。
2.培训期间将进行分组座谈,交流学习体会,请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3.请携带党办下发的3份学习材料。《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六、联系人及电话
总负责人:吕家毅 9211 18101239278
学院党办:许忠剑 9025 18101239284
杨 静 9225 18101239281
曹昕彤 9225 18101239283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人员名单
中共国家检察官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