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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第七期学术沙龙
时间:2017-04-27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2017426日上午,学院第七期学术沙龙在沙河校区举办。

  沙龙分学术信息快报和学术聚焦两个环节进行。在学术信息快报环节,三位教师汇报了出访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缪树权教授、杨会新副教授分别介绍了学院代表团出访土耳其和蒙古国的情况,学院与土耳其司法学院签署了合作协议,与蒙古国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深化交流与合作。两位老师还介绍了两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岳向阳副教授报告了2016中国学术期刊未来论坛”的情况,论坛以“转型、融合、发展——学术期刊服务创新”为主题,探讨了期刊、出版业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化转型与融合发展模式,深入推进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深度融合。

  学术聚焦阶段,检察理论教研部薛伟宏老师以“检察理论研究常见争议之管见”为题做主旨报告。报告以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为背景,检讨了中国检察制度的起源、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工作的经验教训等相关问题。薛伟宏老师在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来之不易,凝聚了党在法治领域的奋斗与探索,我国的检察制度设置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秉持大局观,服从国家司法改革的统一安排部署。闵钐主任、张剑文副教授、上官春光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发表了各自观点。闵钐主任提出三个问题:第一,检察制度到底是什么?近现代一百余年来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引发不断的争议,检察机关究竟是法律监督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我个人认为检察院就是检察机关,是与法院并立的司法机关,应该回归到“检察”本身辨析检察属性的定位。第二,检察制度确立的标准,赞同薛伟宏老师提出的三个维度,包括:人、机构设置以及法律的授权。第三,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检察机关批示和指示的总结梳理是检察理论研究宝贵的资料,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和思考现实问题。例如,如何避免检察机关以监督者自居?检察院如何正确坚持党的领导?如何突出检察院的主业?检察应有职权如何发挥作用等等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张剑文副教授从三个角度探讨检察机关职权变化的原因:第一,从政治性角度,司法机关的组织规则是由党管组织的规则下而产生的;第二,从职能规则角度,近些年法院变动职能规则也不少,均是先在政策上衍生,其后可能会在法律上有所表现;第三,从法律规则角度,三大诉讼法的修改,都是先有政策的导向才有法律的修改。总结而言,我国国家政策的变动必然造成检察职能的变动。而且从国家整体司法制度角度观察,司法权力的总量并没有变化,只是在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有变化。上官春光副教授指出,当前检察理论研究有必要回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监察委员会监督之间的关系。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与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如何协调,需要理论上予以回应。北京市检察院一分检的赵鹏、王翠杰同志参与了自由讨论。

  学院党委书记胡卫列教授进行了总结点评。他说,今天学术沙龙的内容主要由域外检察制度的介绍和我国检察史的研讨构成,检察历史和域外检察制度可以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学院教师应该给予充分关注。他指出,薛伟宏老师对学术研究的执着、专注以及对于资料、文献的收集占有值得青年教师学习。他强调,法律人既要怀着理想坚守法律的理性,又要充分关照社会现实,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检察权的属性等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

  学术沙龙由检察理论教研部主任温辉教授主持,学院教师、内设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共3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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