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基层院刑检部门业务骨干。
二、培训主题及目的
通过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要求。积极构建以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为基石的综合证据体系,大力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工作,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培训时间和学员人数
培训时间:10天,即2015年11月8日—11月17日。
学员人数:118人。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基层院侦查监督和公诉业务工作中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展开,共安排9次专题讲授,2次主题研讨,1次经验交流,1次自主选学和1次破冰。
具体课程包括:
(一)专题讲授:
1.以审判为中心与检察工作
2.以审判为中心语境下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3.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4.物证及其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5.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
6.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
7.虚假供述的识别
8.审查报告制作
9.刑事审判认定证据的若干问题
(二)经验交流:
基层院常见罪名的证据审查方法与技巧
(三)主题研讨:
1.非法证据排除面临的问题与应对
2.证据分类审查的方法与技巧
(四)自主选学:
面对媒体的表达艺术
五、结业
学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检察官学院《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