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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代表团赴蒙古国总检察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时间:2018-11-14  作者:  新闻来源:国际交流合作部  【字号: | |

  为落实《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与蒙古国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合作谅解备忘录》,应蒙古国总检察院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率4人代表团于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赴蒙古进行了为期5天的讲学交流活动。

  蒙古国总检察院副总检察长尔登巴特会见了代表团一行。他转达了蒙古国总检察长对代表团一行的欢迎和问候,回顾了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学院代表团参访的成果,希望通过学院代表团的讲学活动,增进两国检察官的了解与互信。他表示,蒙古需要学习借鉴中国的先进经验,相信学院代表团的此次讲学,一定会深化蒙方检察官对中国检察工作的认识,促进两国检察教育培训交流的发展。周洪波副院长对蒙古国总检察院的重视与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师资、培训以及国际交流等情况。他表示,学院非常重视此次讲学活动,专门研究了蒙方提出的培训需求,挑选了优秀的师资,授课教师对授课内容也做了精心的准备。此次讲学是学院落实《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与蒙古国总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合作谅解备忘录》的重要举措,学院愿意与蒙方相关机构共同努力,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框架内,开展务实深入的交流,推动中蒙检察教育培训合作持续发展。

  10月23日至25日,学院代表团为蒙古国总检察院、首都检察院、区域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反贪局、中情局、调查局调查员进行授课。蒙古国总检察院助理总检察长、培训中心主任刚图拉格主持开学典礼并致欢迎辞。学院副院长周洪波教授以及上官春光、郭莉、赵培显3位教师分别讲授了“中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国打击腐败犯罪的立法状况及办案经验”、“刑事案件的损害与赔偿”、“中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和“拐卖人口案件的侦查、取证、证据强化及起诉”5个专题。授课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答疑相结合的形式,教师与学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课程结束后,蒙古国总检察院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厅主任埃尔文布代和学院副院长周洪波教授共同为参加培训的蒙方学员颁发了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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