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教授应邀为河北保定市两级检察机关讲授了《涉黑案件证据的认定》。
首先,杨迎泽教授系统解析了黑恶案件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四大内涵;并辅以案例,讲解了办案人员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首先应要树立全面联系的办案思路,全面、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贯彻同步取证的原则,既要重视主观性证据收集、审查,又要重视客观性证据的提取、固定,以完整的证据体系来还原黑社会性质组织原貌;要强化整体和细节并重的意识,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
接着,杨迎泽教授从从检察机关新近赋予的职能—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对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排除非法证据、固强证据的证明力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切入点,结合组织人员、层级分工、纪律规矩、经济来源、支配使用、行为表现、控制影响等七种线索要素,向学员阐释了应如何全面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体系。
在座学员听后深受启发,感到讲座贴近实际,切中肯綮、获益匪浅,为当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理论依据和实践遵循。大家将结合所学,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最高检专题会议精神,坚持从重从快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既要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又要做到严格依法,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