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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84期—新类型虚假诉讼的识别与查证
时间:2026-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7月1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检察教研部在沙河校区大检察官赠书室举办第八十四期学术沙龙,主题为“新类型虚假诉讼的识别与查证”。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许庆涛、民事检察教研部副教授王振友作主题发言。民事检察教研部主任姜廷松主持。学院副院长、教授周洪波总结点评。学院教师戴保加、邢晓芸、衣小慧、肖小梅、郑中云、曹馨元、李昕洋与谈。部分专兼职教师参加。

主持

民事检察教研部主任姜廷松主持,现场介绍沙龙转型后与司法实务部门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主讲嘉宾与整体活动安排。

主题发言

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许庆涛结合全国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数据,在简要回顾传统领域虚假诉讼查办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新型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包括套取公积金、骗取低保、危害公共资金安全等类型。他总结虚假诉讼三大识别特征:当事人存在亲友、关联企业等特殊利益关系;庭审无实质对抗;多适用调解、简易程序快速结案。识别时要深挖证据矛盾,善用大数据筛查团伙骗保、批量民间借贷等线索。针对查证时调查核实刚性不足难题,他介绍联动公安、纪检等外部力量取证的实操路径,结合多起典型案例说明跨部门协作办案成效,并强调办案中强化释法说理,统一检法认定尺度,提升检察建议采纳率。

学院民事检察教研部副教授王振友系统梳理当前新类型虚假诉讼四大突出变化。一是案件范围持续拓展,涉企股权、破产、劳动、司法确认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二是刑民交叉案件大量涌现,民事、刑事层面对“捏造事实”认定标准存在分歧,实务争议较多;三是调查核实工作持续强化,相关配套机制不断完善,破解虚假诉讼隐蔽性难题;四是大数据成为办案新抓手。他分别梳理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三类高发领域的大数据筛查风险特征,提出依托数据模型锁定集中起诉、企业高频涉诉、团伙骗保等线索,为精准识别虚假诉讼提供实操思路。

与谈

戴保加认为近几年检察机关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等多项监督活动,有效打击涉企类等新型民事虚假诉讼。他结合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质效评价的有关情况,就民事虚假诉讼形成原因、识别等分享了心得体会。

邢晓芸从刑事视角探讨虚假诉讼罪认定,主张摒弃形式判断,坚持实质审查标准。以循环转账虚增债权案例说明,此类行为实质捏造全新债权关系、侵害司法秩序与与他人财产权益双重保护法益,应认定构罪。

衣小慧在分享中梳理新类型虚假诉讼四大新特征:案件领域拓展、刑民交叉增多、调查核实手段强化、大数据辅助办案,梳理民间借贷、劳动、保险领域大数据筛查识别要点。

肖小梅认为,本次虚假诉讼专题报告兼具现实性与实操性,梳理各类虚假诉讼新形态,搭建类型化识别查证体系,融合数字检察手段。她提出要强化穿透监督、打通跨部门协同、平衡技术与传统办案、推动源头预防治理。

郑中云分享了三点思考:一是针对破产领域虚假诉讼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二是反驳司法部观点,主张检察机关应全面监督仲裁活动;三是办案要摸清虚假诉讼牟利模式,善用大数据与刑民协同手段。

曹馨元表示,涉外虚假诉讼隐蔽性、跨境属性强,甄别起来难度大,查证难的根源在于跨境司法协作存在壁垒、涉外证据核验机制不完善。涉外虚假诉讼不仅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会破坏我国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损害跨境司法公信力。

李昕洋认为,破产领域日益成为虚假诉讼高发区,与传统民事虚假诉讼相比具有隐蔽性更强、专业性更高、危害性更重的特点,系统分析各环节虚假诉讼风险点,是检察机关实现对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的关键环节。

总结

学院副院长周洪波作总结点评,用“新、实、深、好”四个字充分肯定了本次沙龙,认为本次沙龙做到了教学与科研的结合、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教学与办案的结合、民事与刑事的结合。周洪波对以后学术沙龙开展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跟课程研发结合再紧密些;二是跟教师个人职业规划结合再紧密些;三是跨学科研讨再紧密些;四是跟检察理论与实务最前沿再趋近些;五是跟检察智库建设结合再紧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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