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行政检察教研部在沙河校区大检察官赠书室举办第七十八期学术沙龙,主题为“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行政检察教研部教授温辉、赵丹作主题发言。刑事检察教研部副教授赵培显主持。学院副院长周洪波教授总结点评。教师迟晓燕、张薰尹、安阳、张卓琛、王杰与谈。部分专兼职教师参加。

主题发言
赵丹教授围绕检察制度的宪法定位作专题讲授。她指出,我国立宪对早期尚不明确的制度,采取“先原则入宪、边实践边完善”的渐进路径,体现了务实审慎的立宪智慧。她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决断论”框架,剖析检察制度的宪法定位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价值。围绕检察机关的保留与加强,她从方法理论、历史反思、宪法条文性质等维度,阐述了检察制度的基本判断,并梳理了法律监督范围与性质的动态调整,回顾“一般监督”相关争议,对当前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思考。

在赵丹教授讲了法律监督范围与性质的动态调整后,温辉教授“接着讲”。温辉教授首先破题立论,明晰定位内涵:定位即依托特定标准与参照体系界定事物所处方位,参照依据不同,定位结论也随之不同。研究“我国”,需要有一个“他者”的视角,这个“他者”就是世界各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规定。随后,温辉教授从我国宪法“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宪法结构——第三章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等几个方面进行阐释,我国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单位,是拥有独立宪法地位的国家机构,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
与谈
与谈环节,与谈人围绕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就两位教授的主题发言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分享学习收获。现场氛围轻松热烈。教师们展开了深入的思想交流与观点碰撞,受益匪浅的同时也充分感受到了宪法学的魅力。
总结

周洪波副院长在总结中指出,本次学术沙龙聚焦检察理论中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从历史、哲学、政治学、宪法学等多学科视角进行研讨,视野开阔,学术品质高。学术沙龙既要关注检察实践中的难点热点疑点,脚踏实地,也要研究检察基础理论问题,仰望星空。
他表示,应勇检察长多次明确指出,“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各项检察职权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基本职能。检察工作必须在宪法框架内开展,必须以实现法律监督为目的;检察理论研究也必须以宪法规定为根基。要持续加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聚力推进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