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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智能化建设实践 ——学院图书馆举办第二十八期“阅读时光”晚间沙龙
时间:2026-05-07  作者:  新闻来源:图书馆  【字号: | |

4月23日晚,图书馆第二十八期“阅读时光”晚间沙龙在大检察官赠书室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主题为“检察智能化建设实践”,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冯涛主讲,学院刑事检察教研部朱丽欣教授、民事检察教研部邵世星教授与谈,图书馆宋洨沙馆长主持。三十余名学员参加了沙龙活动。




冯涛主任曾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对于检察智能化建设实践和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等有着深刻的见解。主讲阶段,冯涛主任首先由“人工智能到底有没有智能”“计算到底算不算智能”“人工智能技术的起源是什么”等设问引入,由浅入深地探讨了什么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两个流派——符号主义和连接主义、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区别、人工智能的三要素——数据、算力和算法、人工智能的核心逻辑——算法、人工智能的思想基础等原理性问题。接着介绍了大语言模型的本质、建设、未来发展与风险规制,详细阐述了语料数据瓶颈、使用生成数据的风险、能耗等大模型应用中的困境,预测未来人工智能的方向可能是符号主义、连接主义的结合。最后,冯涛主任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工作的N+1建设模式、标准调试、各地试点等实践探索,分享了其建设和地方推广成果。冯涛主任的讲授内容既涵盖最高检智能化建设顶层设计的政策解读与全国典型实践案例剖析,也针对基层院学员在“研发智能体大概的成本”“高检院试点建设的要求”“基层院试点建设大数据模型的困境”等进行现场答疑,助力学员厘清建设思路、掌握实用技能,引导学员正确认识并理性看待人工智能。



在与谈环节,学院朱丽欣教授认为,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其应助力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有用且好用,因此,应始终围绕高质效办案的要求,推进检察人工智能建设。学院邵世星教授认为,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中,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坚持建用分离原则,广大检察官侧重于应用。建模的工作交给相关技术人员去做。二是检察官在运用大数据模型的问题上,应当加强规范要求。当务之急是要制定有关伦理性规范文件,防止形成过分的工具依赖。司法工作是高度严谨的工作,需要办案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以防止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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