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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62期—中俄检察制度交流互鉴
时间:2024-11-07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字号: | |

2024年11月1日晚上,学院在沙河校区秉鉴持衡大讲堂举办第六十二期学术沙龙,主题为“中俄检察制度交流互鉴”。本期沙龙是落实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关于教学科研领域的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两国检察制度交流互鉴的一次学术交流。国家检察官学院教职工、第二期“俄罗斯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全体研修人员以及同期其他班次学员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此次沙龙特邀俄罗斯联邦检察院大学远东分院院长伊利亚·马洛菲耶夫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民事司法总局组织分析处处长伊丽娜·科盖作主题报告,学院政治与检察理论综合教研部主任李天昊、民事检察教研部教授邵世星与谈。学院副院长徐鹤喃主持沙龙并总结。

在主题报告环节,伊利亚·马洛菲耶夫以“俄罗斯检察权的功能定位与运行监督制约”为主题分享。他指出,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是联邦统一中央集权机构系统,最高机关是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下设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检察院、专门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科学教育组织(即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大学)。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领导俄罗斯联邦检察院系统的工作,发布检察院机构和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强制执行的命令、指示、指令、条例和规程,协调俄罗斯联邦检察院系统活动组织问题。

在工作内容方面,俄罗斯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根据检察院的目标和任务决定,开展具体的活动,以三个子系统的形式呈现,每个子系统决定了组织相应类型的活动,包括:系统内活动、外部职能活动、辅助活动。其中系统内活动包括:检察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分配;确定优先活动方向;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与工作人员一起工作,并组织、评估他们的工作;机构单位和检察工作人员活动的互动与协调;管理、实施;通过和管理决策;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外部职能活动包括检察院的直接(监督和其他)活动,例如,组织监督《俄罗斯联邦宪法》的遵守情况、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遵守情况;开展业务调查活动、询问和初步调查机构的法律执行情况;组织检察官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处理公民提出的请求等。辅助活动包括:公文处理、统计和报告、法律系统化、物质技术和资金支持。

在监督形式方面,俄罗斯检察机关的监督形式包括检查执行情况:法律要求、管理决策、计划内和计划外任务;要求提供工作人员的书面和口头报告,听取对任务执行情况的说明;收集分析报告、报告记录和简述。同时他还强调,俄罗斯检察机关仅受议会监督,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监督。议会监督的形式是联邦委员会听取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关于俄罗斯联邦法律和法律秩序状况以及为加强法律和法律秩序所做工作的年度报告。

随后,伊丽娜·科盖以“俄罗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检察监督”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她先介绍了俄罗斯检察机关的历史演变。后指出现今俄罗斯检察机关的三个主要活动方向: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监督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遵守情况;监督开展侦查活动、讯问和初步调查机构的执法情况。检察回应的措施包括四项:关于消除违法行为的报告;异议;对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不予受理的警告。在检察官申诉方式方面,为维护公民、不确定范围人群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或维护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公法机构的利益,俄罗斯检察官会申诉至一般管辖权法院。而为了企业和其他经济活动领域的公共利益,俄罗斯检察官会申诉至仲裁法院。她还重点提到了俄罗斯检察官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提起申诉的两个案例。除此之外,俄罗斯检察官对于下列四种类型案件也可以介入:强制迁出、生命或健康损害赔偿、恢复工作;对规范性法令提出异议,捍卫选举权;关于国家和市政财产的处置和损失赔偿;打击犯罪所得收益合法化(即洗钱)。最后她还提到现今俄罗斯检察机关也在参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决议的制定工作、团结国家政府机构和民间团体、与俄罗斯银行合作打击金融市场上的非法活动、与企业开放式对话。


在与谈环节,李天昊主要针对两个方面进行分享,一是性质定位,他指出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对多领域监督;是保障法律统一实施的司法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的重要力量、国家监督体系重要部分。二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及内部制约监督,外部有人大、民主等监督,内部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到考核惩戒等多方面强化管理。

邵世星聚焦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进行与谈。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立法变迁上,早期因审判与执行未严格分开,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监督,后2012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明确此监督并出台细化规则。第二,我国检察机关监督内容及方式包括:对执行依据监督用抗诉或再审建议;对执行活动分多种情况监督,多采用检察建议;对执行人员违法行为也以检察建议监督。第三,我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程序上,需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移送同级法院并通知当事人。

在交流互动环节,学员们围绕俄罗斯检察官内部责任、级别设置、权力行使方式以及受监督形式进行了提问,俄方两位主题报告人认真进行了解答。

在总结环节,徐鹤喃强调,中俄检察制度各有创新,本次学术沙龙活动是双方检察制度交流互鉴的重要窗口。今后我们应当创造更多机会研讨两国检察制度的具体问题,研习制度运行规律和理论基础,这既是促进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也是深度拓展检察权研究的需要。希望俄方能够更多推荐相关图书资料让我国学者更好地了解俄罗斯的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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