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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图书馆  【字号: | |


    7月15日下午,一场主题为“中医药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最高检阅览室茶座”第二期暨学院“阅读时光”沙龙第十三期在最高检机关成功举行,茶座由学院与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共同主办。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出席活动并作点评指示。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学院党委书记邓云、学院院长孙勤参加活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副所长刘剑锋、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杨逢柱、学院朱丽欣教授受邀参加茶座并作主题发言。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作了专家点评。茶座由学院副院长徐鹤喃教授主持。
 
 
  恰逢国家中药科学监管大会在京召开,四位专家学者分别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情况、中医药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刑事保护路径、传统知识保护障碍与解决路径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副所长刘剑锋以“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相关情况介绍”为题作主题发言。他提出,目前,中国、印度、巴西共同提出“对传统知识文化的保护”理念,但对于“什么是传统知识、保护什么、怎么保护”缺乏统一认识,国际社会尚未达成共识;而在国内,由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不到位,致使该项工作面临困境,制约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和创新发展。他指出,古籍、古方,以及超过一定传承时间或代数的活态中医药知识等都属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范畴。他认为,“传”是首要,没有传承就谈不上创新,必须建立适合中医药传统知识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方面已经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制定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确立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登记和认定制度,建立了数据库和名录。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杨逢柱以“中医药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为题分享了他的思考。他认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是知识,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权利,如商标权、版权。中医药知识产权既包括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可获得的权利,也包括无法直接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保护的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相关权益。现实中,中医药传统知识被堂而皇之地掠夺、被无偿地占有和使用,我们对外国“生物盗窃行为”鞭长莫及;理论上,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产权归属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应在立法上建立“持有人制度”。应立足国内法,加强特别立法保护以及促进中医药自身创新。他提出,要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要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补充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学院朱丽欣教授以“中医药刑事保护路径”为题作主题发言。她通过对日本、德国在涉商标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犯罪类型与处罚的比较中,发现我国对同类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的我国对商标类案件刑罚偏轻,是有失偏颇的,在认知上不宜把适用缓刑等同于刑罚偏轻。她建议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促进侵权人主动赔偿,并与后续的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同达致平衡,这些都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的提高。另外,她认为,《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执业禁止为十年或终身监禁的规定过于严苛。一个有效的惩罚机制应是阶梯性的、科学的、拉开档次的惩罚机制,应是既能有效打击药品犯罪,同时还能保护企业发展的机制,这表面看事关企业,实际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在点评环节指出,检察机关一直非常关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将立足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建设,加大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茶座最后,潘毅琴希望,检察人员特别是年轻的检察官,要立足岗位职能,主动参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机关要主动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凝聚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力,以实际行动助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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