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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43期—金鸿浩:网络信息传播类犯罪的理论思考和刑法规制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字号: | |

  2021年5月26日上午,学院在大检察官赠书室举办了2021年第3期(总第43期)学术沙龙。

 

 

  本期沙龙由学院副院长杨迎泽教授主持,包括学术信息快报、主题报告、与谈三个环节。

 

 

 

    在学术信息快报环节,科研与发展规划部邓超博士传达了张军检察长在第二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的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检察理论研究 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在主题报告环节,沙龙邀请刑事检察教研部金鸿浩博士就“网络信息传播类犯罪的理论思考和刑法规制”作主题报告,他主要对传播淫秽物品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研究发现进行介绍。他认为,当今的信息网络犯罪现象与1997年刑法生效实施时的计算机犯罪相比,经历了Web1.0、Web2.0、Web3.0的技术与应用迭代,已经由量变发生质变。原先许多发生在现实社会中的信息传播类犯罪,当发生在信息网络中时,需要重新解读犯罪构成要件。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迭代,重新解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种“重新解读”的过程实际上是规范法学对其所规范的对象再认识的过程,需要注重引入规制对象所在学科(如计算机科学、网络工程学、网络传播学)知识作为解释依据。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当我们在使用某个概念或技术术语作为解释论证依据时,实际上也把这个名词背后所代表学科的一套语言逻辑和概念体系引入到刑法学科。刑法教义学无论是文义解释还是论理解释,都要注重对刑法学科以外引入概念的解释分析,从而确定相关概念的合理范围,通过不断吸收规制对象的科学知识以增强网络刑法的研究科学性与逻辑自洽性。他表示,网络刑法各论研究的共性问题最终需要通过完善、优化刑法总论予以解决。当前,犯罪构成要件的多数基本理论均需在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的司法实务中重新检验。这是当代刑法学者必须回答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务部门必须解决的实务难点。

 

 

 

  在与谈环节,学院刑事检察教研部的缪树权教授指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目前几乎所有的传统犯罪在网络方面都有投射,网络犯罪在刑事犯罪中的比重很大。金鸿浩博士从网络传播犯罪切入,着力点很好。基于网络传播犯罪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必然衍生出很多问题,例如,网络传播犯罪对于传统犯罪的冲击以及法律冲突如何解释,在网络环境下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认识“传播”,场域、数量大小怎样认定,情节严重、牟利等如何界定。围绕这些问题,金鸿浩博士的研究方法给了刑法研究者更多的研究思路,为刑法学研究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岳向阳教授指出,信息不单单是犯罪的重要手段、证据,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种资源。当前正处于手机网民阶段,网络危害信息安全犯罪大幅增加,第三代网络犯罪表现为利用精准大数据实施犯罪。金鸿浩博士分析了一些真正的第三代网络犯罪,比如灰黑产业链,并提出对不同类别犯罪如何进行量刑的标准、责任划分以及行政和司法如何协同治理,国家和公司企业如何合作,甚至包括国际协作等内容。

  学院徐鹤喃副院长、朱全景副院长,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等近20人参加本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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