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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36期—法德统一职前培训及检察官在职培训考察情况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部  【字号: | |
  2020年7月20上午,学院在政务微信平台举办了2020年第4期(总第36期)学术沙龙。

  本期沙龙由李天昊副教授以“法德统一职前培训及检察官在职培训考察情况”为题作学术报告。报告重点介绍了法国、德国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职前培训及检察官在职培训的基本情况、经验及其启示借鉴意义。

  第一,法国司法官在职培训。设在法国巴黎的法国司法官学院为法国司法官培训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在职培训职能。法国司法官学院每年对司法官轮训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为5天。法国司法官学院根据公共政策和司法实务设计培训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而言,培训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培训项目,教师团队负责设计、实施培训内容,并邀请律师、高校学者、医师等参与项目化管理、授课。法国司法官学院每年出台年度招生计划,邀请学员在信息系统中自愿报名,学院根据各省司法官队伍建设情况、司法工作实际和拨款情况,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招生规划,确定各省参训席位,并人工调剂参训学员。

  第二,法国司法官职前培训。法国司法官职前培训针对拟任司法官,即已取得相应资格等待岗位选聘的人员。培训时间总计31个月,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教学-知识学习阶段,约18个月,具体包括2周左右的理论学习、12个月左右的实习锻炼和6个月左右的长期实习。二是实习-技能学习阶段,约10个月,学员深入法院或检察院参与法律实践工作,全程跟踪办理案件并承担辅助工作。三是外部实习阶段,约2个月,学员在非本国司法部门如大使馆、医院、企业甚至外国法院实习,以开拓视野、认识全新的职业环境。职前培训结束由各省司法行政部门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合格的学员,根据职位空缺清单,经双向选择安排至代理检察官或代理法官岗位。

  第三,德国司法官在职培训。德国司法官学院只从事在职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在上一年度研究制定完成,制定主体是由17人组成的委员会,其中的16位委员分别由16个州各委派1人参加,剩余1位委员由联邦政府委派。制定培训计划时,委员会还会将培训班分配给各个州具体负责。各班次的教学计划由负责的州政府制定,主要包括课程内容、形式和师资,一般为专业知识、公共行政知识及综合素能三个模块。从这个意义上讲,德国司法官学院仅为培训实施的保障机构,负责提供培训场所、住宿和餐饮。

  第四,德国司法官职前培训(考核选拔)。德国司法官入职考核和职前培训由各州政府组织。在大学学习法律的学员,修满学分后可以申请参加各州司法官考试。初试试卷由各州政府出题,考试通过率为60%。通过的考生要在检察院、法院进行为期2年的实习。实习期满后参加各州政府组织的系统考试,约85%的考生能够通过。最后,各州政府在通过的考生中择优录用10%-15%的学员作为正式的司法官。

  第五,法德两国检察教育培训经验。一是从事培训教学的教官基本为司法官。法国司法官学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几乎均具备司法官资格,并在司法实务岗位上供职多年。从事教学和管理协调的人员为前任司法官或在职司法官,实务工作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德国司法官学院校长为联邦法院在职法官,培训教员多为在职法官和检察官。二是注重素能标准提炼和培训模型建设。法国司法官培训经历了从技能培训到能力培训的转型,并建立起职前培训素能标准。标准具体包括4项能力13项内容:职业能力包括了解掌握案件事实、个人发展、自我诊断和职业伦理道德4项内容;决策能力包括法律思维、法律适用和果断决断3项内容;协调能力包括沟通、倾听和矛盾化解3项内容;组织能力包括团队协作、信息管理和时间管理3项内容。法国司法官学院共建立起6大培训模型,包括民事法律培训、刑事法律培训、法律实务通用素能培训、综合行政培训、国际司法规则及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知识培训,每个模型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师资体系。三是广泛开展行动学习。法德两国培训内容经常以具体案件的办理为主题,培训为期一周,学员围绕一个真实案例,甚至是目前正在办理的案件,结合案件的调查、补证、公诉和审判逐次开展专题研究,或是切实参与案件的办理,辅助主办检察官、法官工作,通过实习发现问题,通过听课和研讨解决问题。四是注重培训师团队的建设。法德两国在一些特别专业的培训班上,会将高校学者、法医、环保专家、律师等兼职教师纳入项目组,全面深入参与培训设计和组织实施。五是致力于建设比较复杂的培训评估体系。法国培训评估体系包括教师层面、培训层面、业务提升层面和司法系统四个层面。教师层面、培训层面针对学员个人满意度,由学员对教师和整体培训进行打分;业务提升和司法系统层面的评估则从组织层面着眼,更为关注培训产生的实效。

  第六,法德培训模式的启示与借鉴。首先,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职前培训,有如下三点启示:一是应构建职前培训素能标准和培训体系。职前培训规模大、模型化程度高,更易采用模版式培训的方式组织实施。探索建立我国的法律职前培训体系,应当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通用素能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标准化的职前培训体系。二是职前培训模式应注重寓教于行。法律是实践的科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最终都应当以检察、审判等法律实务为落脚点。职前培训应有较长的培训周期,培训模式应紧密结合实习实践。三是由省级院主要负责职前培训的具体实施。我国与法德两国的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如贯彻寓教于行的培训理念,将全国学员集中在北京进行培训是比较困难的,也不利于各地学员结合各地实际学习成长。其次,关于检察教育与管理机制,有如下三点启示:一是不断完善学院驻校检察教官制度。学院已于2019年启动驻校检察教官制度,对此,应进一步建立检察教官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管理以及与检察官所在单位的工作衔接机制,解决驻校检察教官的个人发展问题。此外,还应建立检察官与培训师联合研发课程和授课机制。二是做好培训师的选拔和激励。一方面应培养好学院培训师和教师,另一方面可支持学院大力推进检察教官人才引进计划。三是完善培训招录体制。可考虑借鉴法德自主报名的招录体制,将组织需求与个人需求相结合,按照个人提出需求、组织审批、省级院推荐、学院审定、高检院政治部批准的招生模式优化招录体制。最后,结合法德经验,有以下三点完善学院办学的建议:一是充实项目化管理团队。聘请警官、法官、律师、医生扩充兼职教师团队,在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班次邀请兼职教师参与项目组并共同设计教学计划。二是建立培训模块及相应的素能标准。建立各类型班次素能标准,围绕素能标准研发核心课程,逐渐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及综合业务领域素能标准,围绕素能标准建设通用培训模块和相应的课程库。三是加强综合素能的培训。学院可在坚持法律解读和适用的业务培训基础上,适当增加公共行政、理念方法、政策领悟和个人全面发展等综合性培训。

  与谈阶段,闵钐馆长结合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分享了三点心得体会:一是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官职前培训制度。司法官的职前培训不是一般的知识培训,而是把知与行结合起来的一项工作,需要强调实践性和亲历性,学院在这方面大有可为。二是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并贯彻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学院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在早期的补课式培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某些领域和方向上也有自己的积累和优势。新时代以培养创新型检察官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学院教师要加强与一线检察官的密切合作,扬优势、补短板。学院教师在培训课程体系中应担负合适比例的课程。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德司法官培训学院的交流合作,如编译相关资料、开展研讨等。赵玉教授在与谈中提出,应该保证司法官在职业生涯中的培训持续性,保证法官、检察官每年都有固定时间接受政治思想、法律价值、司法裁判逻辑等方面的统一培训,以此建立法律共同体,推动司法裁判一体化。田梦老师则着重介绍了学院和法国司法官学院在资料共享、人员交流等方面合作交流的历史、近况以及下一步的合作安排。

  次学术沙龙由刘辉教授主持她指出,统一职前培训一方面是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从而保障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同时,职前教育对于在职教育也会产生影响,严格的职前教育会提升司法队伍的入职门槛,这是司法官被信任和公众信仰法律的前提,在职教育不必再解决“补课”的问题,可以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务实性的培训。世界一流司法官学院并无诸如硬件、招生、学术成果等打分性的评价标准,这种硬性评价指标也不利于一流司法官学院的建立。但这并不代表各院校没有高下之分,其评价指标应当是系统性的。评价培训的功效最终要落脚于对推动国家司法制度发展和完善所发挥的作用和对促进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所发挥的作用。

  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国际合作部50余人参加了本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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