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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31期—朱丽欣:美国量刑指南变迁
时间:2019-12-31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2019年12月11日上午,学院第31期学术沙龙在图书馆二楼大检察官赠书室举办。

    学术聚焦阶段,宋洨沙副教授介绍了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的有关情况,分享了认罪认罚从宽等议题的研讨观点。赵丹副教授汇报了参加“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高端论坛的相关情况,并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介绍。

 

    主题报告阶段,主讲人朱丽欣教授从四个方面就“美国量刑指南变迁”作了报告。第一,美国量刑变化概览。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美国相继颁布了《模范刑法典》和《量刑示范法》。在七十年代废除不定期刑改革和八十年代毒品犯罪大幅上升的背景下,美国加大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对严重犯罪设置强制性最低刑期。为了实现量刑的一致,美国于1987年出台《联邦量刑指南》并要求法官强制适用,2005年的布克案判决后,才将其转变为非强制性指南。2015年美国国会提出分步骤的综合立法改革:2018年通过旨在降低再犯罪率的法案,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涉及公平量刑法案,对非暴力毒品犯罪降低强制性最低刑,并对低等级毒品犯罪赋予法官更大的量刑裁量权。第二,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缘起。为了减少量刑差异并实现量刑的透明化,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了《量刑改革法》,授权设立了量刑委员会,并于1987年出台了《联邦量刑指南》。量刑指南将犯罪以月度为单位分为43个等级,形成纵向标准;将犯罪历史分为6个等级形成横向标准,选定的纵横等级相交处,即为某一犯罪的量刑范围。第三,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变化。最初量刑指南对法官量刑具有强制约束力,200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克案中判定量刑指南的强制性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此后,联邦法官量刑时不必强制遵守量刑指南的标准。尽管如此,联邦法官通常还是会自觉适用量刑指南,至少会在量刑时将其作为一个起点。如果联邦法官想要在量刑指南之外对被告人加、减一定比例的刑罚,需要书面说明理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联邦法官突破量刑指南的规定来量刑。第四,《联邦量刑指南》与检察官的权力扩张。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提出指控并决定指控的范围。在强制性最低刑期和《联邦量刑指南》的影响下,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得到了实质性扩张。在认罪协商中,检察官可以仅指控没有强制性最低刑限制的那部分事实,使得对犯罪的量刑在认罪协商案件中大幅降低,相当于量刑权也掌握在检察官手中。在美国陪审团审判的案件比例处于历史最低点的现今,对检察官权力扩张的担忧一直存在。

    在与谈环节,孙锐副教授指出,在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适用中,检察官和法官争夺量刑权的问题比较常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积极探索检察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探索初期,由于多种原因,法官不接受检察官量刑建议而另行量刑,检察官因此而抗诉的情况会比较多发,但随着检察官量刑建议水平的提高,法官出于诉讼效率和工作负担的考虑也会逐步接受。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检法在量刑建议上的分歧与美国检法争夺量刑权完全不同,二者不可等而视之。薛向楠博士认为,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出台及其变迁实际上反映了量刑统一化和刑罚个别化之间的冲突和平衡,并结合相关实证研究对布克案后美国不同种族之间量刑差异扩大化的趋势进行了介绍。

 

    此次学术沙龙由缪树权教授主持,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等近20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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