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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第19期—宋京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时间:2018-09-21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2018919日上午,学院第十九期学术沙龙在图书馆二楼赠书室举办。

  本期沙龙分为学术聚焦和主题报告两个阶段。在学术聚焦阶段,王韵洁副教授、赵丹副教授和陈晨老师分别汇报挂职锻炼体会及参会收获。王韵洁副教授介绍了其在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开展集中调研、参与办理未检案件、进行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课题研究、收集课程素材的有关情况。赵丹副教授介绍了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的“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的内容,重点介绍了学界对1988年“长春会议”所取得学术成就的高度评价、三十年来法理学研究状况的反思及未来展望,并从编辑的角度对期刊选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陈晨老师则汇报了其参加2018年犯罪社会学年会分论坛“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治理犯罪研究”的情况,详细介绍了论坛的四个议题及部分参会代表的发言,并指出当前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缺陷,主张应建立功能研究方法。

  

    在主题报告阶段,由宋京霖博士主讲“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宋京霖博士向大家介绍了这项改革任务的出台背景及实务部门当前动向。并根据中央文件、最高检落实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各地已开展的实践探索,从制度的目标、定位和理念三个方面勾勒出符合法理与司法实践共识的制度基本框架。宋京霖博士将检察监督置于整个行政监督体系中,阐释了这项制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并着重分析了若干具体问题。她认为要同时从监督领域和行政行为类型两个方面把握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案件范围,并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展开合法性审查的方法。对作为类的行政行为采用四要件审查方法,即分别从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判断;对不作为类的行政行为采用三阶判断基准,依次从行政机关作为的义务来源、是否具备现实作为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作为这三层基准上进行合法性判断。宋京霖博士还根据调研情况,介绍了部分省市为推动行政检察工作摸索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为必须坚持贯彻和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完善外部衔接协调机制,才能进一步顺利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改革任务的落地。

   

  在与谈环节,薛伟宏老师首先肯定了报告的主题,认为宋京霖博士的报告从非常专业的角度阐述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目标、定位和方法,内容充实,很受启发。他同时指出,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理论研究中应重点考虑三个问题,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依法行政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关系以及如何突破立法、司法、学理上制约该问题的瓶颈,并提出在十九大确立全元监督、多元监督的格局下,应注意研究检察监督的边界。祁菲老师根据其前期研究的成果,补充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介入时点、监督方式、监督强度等方面的实证资料。同时指出,建国初期的立法及相关文件,高检院的历年工作报告及领导讲话等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性。检察机关的职能变迁与不同时期所承担的政治任务亦紧密相关。因此,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理解和研究,一方面要运用行政法基础理论,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检察机关的政治性。

  在互动交流环节,民事检察教研部刘辉教授就介入时点的判断、预防性损害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合理性与合法性审查、案件范围的确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等方面提出了相关问题,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进一步扩展了问题的深度,激发了与会者的思考。

   

  此次学术沙龙由马立东教务长主持,杨迎泽副院长、学院教师、内设机构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职工等2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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