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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学院科研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7-11-23  作者:  新闻来源:科研部  【字号: | |

各位老师、相关部室、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科研定量及考核奖励办法》(2016年6月1日修订),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考核奖励对象

  1.专兼职教师。

  2.各教研部、内设研究机构、三刊编辑部。根据新修订《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科研定量及考核奖励办法》,各教研部、内设研究机构填写科研工作统计表,并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年度科研情况。《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和《检察论丛》有获评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知名期刊情况的,填写期刊评价情况统计表。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年度在站期间以“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国家检察官学院”为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出版、获奖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的科研资助与本院教师同样对待,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

  4.非教师序列人员本年度发表科研成果的,依惯例自愿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

  三、考核工作要求

  1.请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表格,于11月30日前以附件形式发至xykyb@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姓名/部室)2017年度科研成果”。

  2.发表论文情况,请填写登记表一,并注明期刊类别。申请论文科研奖励的,请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

  3.出版著作情况,请填写登记表二。申请著作奖励的,请提交著作两本。

  4.课题立项情况,请填写登记表三。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申请配套资助的,请提交立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5.科研成果在院外获奖情况,请填写登记表四。申请再奖励的,请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科研成果预定于本年度12月份发表或出版的,请予以注明,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原件,否则,顺延至下年度统计。

    联系人: 宋洨沙

    联系电话:61733725;61719321

      联系邮箱:xykyb@163.com

 

 

   

                                                             科研部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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