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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司法案件管理这个世界性难题?张军在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上提出——深化运用“案-件比” 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办案中
时间:2020-10-21  作者:邱春艳  新闻来源:高检网  【字号: | |
 
 
 10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并讲话。

 

 

   

在闽全国人大代表柳红、洪波、黄蕾茂兴、薛玉凤参加论坛。

 

  司法案件管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提出“案-件比”。这一全新概念提出后,不仅检察系统内热烈讨论、积极实践,也受到社会各界热情关注,司法界更是将其形象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为什么要提出“案-件比”?其中蕴含的司法规律是什么?如何以“案-件比”引领检察办案求极致?10月21日下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上就“深化运用‘案-件比’、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检察办案中”和与会代表交流。

  为什么要提出“案-件比”?张军从国家治理层面阐释——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检察机关奋斗的目标。“案-件比”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它来源于对时代背景的深刻分析。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不仅希望案件得到依法办理,更希望迅速案结事了;不仅希望权益得到维护,更希望司法公正更好更快实现;不仅希望正义不缺席,更希望正义不迟到。张军介绍,今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作出部署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案-件比”作为司法质效“晴雨表”、公正司法助推器的积极作用正逐步显现。今年1至9月,刑事检察“案-件比”1.55,尽管疫情期间受到一定影响,但仍比去年同期减少0.23,相当于减少程序中的案件约20.4万件。

  “办案不仅要不违反‘文本法’,更要考虑‘内心法’——人民群众的感受!在‘案-件比’的引导下,每一名检察官在办案中都要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围绕“案子”与“案件”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依法办案与案结事了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整体质效与个人能力的关系,张军详细阐述了“案-件比”蕴含的司法规律。

  如何以“案-件比”引领检察办案求极致?张军对检察官提出了期望——检察办案要有境界和情怀;让释法说理成为自觉和常态;更好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把司法责任落实。围绕这四项要求,张军专门就一些检察官认识上还有偏差的问题重点强调——“一些同志总认为释法说理是软任务,有的法律文书简单到只有几行字,只写适用的法条,而不说明具体理由。自己都没有搞清楚断案理由,当事人怎么可能服气?”“这个‘主导’不是权力,也不是地位,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是更大的压力!”……

  科学管理指标重在科学应用。如何用好“案-件比”这个科学管理指标?张军提出四项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案而异,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重视“案-件比”与其他质量评价指标综合运用;注重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紧密衔接;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

  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既要抓实固本强基的“硬实力”,也要抓牢新闻宣传的“软实力”。张军指出,《检察日报》是检察机关普法的“主阵地”、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前哨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演兵场”、提升广大检察人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大讲堂”,在引领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用好《检察日报》这个全国检察机关最重要的宣传平台和舆论阵地,更好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论坛,并就深化运用“案-件比”、加强检察新闻宣传提出具体要求。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出席论坛。在闽全国人大代表柳红、洪波、黄蕾、黄茂兴、陈国鹰、薛玉凤参加论坛。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宣传处处长,部分省会市、副省级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和部分地市级、县区级检察院代表参加论坛。

  (摄影: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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