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读者公约
一要着装整洁,不要衣冠不整。
二要讲究卫生,不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三要举止文明,不要在馆内喧哗、嬉闹。
四要保持安静,不要在阅览室内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五要爱护公物,不要污损设施、图书、报刊、光盘等资源。
六要争做文明读者,不要做有碍人格、观瞻等违规之举。
图书馆文献利用须知
(2011年12月19日制定)
第一条 学生须凭注册后的一卡通、学员须凭工作证和押金等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各室,个人物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第二条 学生(员)办理注册时,需提供一卡通、学生证。每周二下午在图书馆外借室(Tel:61719560)办理。
第三条 外借室(Tel:61719560)负责图书借阅,学生(员)每卡(证)可借图书3册,借期60日,假期顺延。借阅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5:40;周五:08:30—11:20
第四条 报刊阅览室(Tel:61719562)负责报刊阅览,室内报刊仅限室内阅览;需复印者,由管理员协助复印,并缴纳相应的成本费。阅览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7:20,19:00—21:00;周五: 08:30—11:20;周六、周日:14:30—17:20,19:00—21:00
第五条 典藏、检察文献阅览室(Tel:61719560)负责馆藏文献阅览,室内文献仅限室内阅览;需复印者,由管理员协助复印,并缴纳相应的成本费。阅览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5:40;周五:08:30—11:20
第六条 电子阅览室(Tel:61719567)负责《中国知网》等数字文献、网络服务,使用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7:20,19:00—21:00;周五: 08:30—11:20;周六、周日:14:30—17:20,19:00—21:00
图书借阅规则
第一条 读者须凭注册后的一卡通(即饭卡)等有效证件进入本室,个人物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第二条 教工每卡可借图书10册,学员(生)每卡(证)可借图书3册。
第三条 图书借期60日,假期顺延;教工可续借一次30日;逾期不还者,视情节,每天缴纳逾期罚款0.10元。
第四条 读者出示有效件后,携代书板方能入库选书。欲取出书架上某本书时,须将代书板插入该书所在位置;若确定借此书,可将代书板抽出,办理借阅手续;若未选中此书,将书插回代书板位置,抽出代书板。不要将书乱插、乱放。
第五条 所借图书,如本馆急需,可随时催还。
第六条 所借图书,若丢失,须以版本相同的图书赔偿,并每册支付加工成本5元。否则,须按所丢图书定价的5~10倍赔偿。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则者,管理员、本馆有权给予提示、批评、中(终)止借阅权、责令赔偿。
第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行使。
借阅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5:40;
周五:08:30—11:20
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报刊阅览规则
第一条 读者须凭注册后的一卡通(即饭卡)等有效证件进入本室,个人物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第二条 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室内接听手机、喧哗。
第三条 请保持室内清洁,不要在本室内吃零食。
第四条 本室报刊仅限室内阅览,阅后请归还原架位。
第五条 需复印者,经管理员同意自行复印,并缴纳相应的成本费。
第六条 不得污损报刊、私自携带报刊出室。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则者,管理员、本馆有权给予提示、批评、中(终)止阅览权、责令赔偿。
第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行使。
阅览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7:20,19:00—21:00;
周五: 08:30—11:20;
周六、周日:14:30—17:20,19:00—21:00
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典藏图书阅览规则
第一条 读者须凭注册后的一卡通(即饭卡)等有效证件进入本室,个人物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第二条 本室图书实行开架阅览,不得私自携带出室。
第三条 读者出示证件后,携代书板方能入库选书。欲取出书架上某本书时,须将代书板插入该书所在位置;若确定借此书,可将代书板抽出,办理借书手续;若未选中此书,将书插回代书板位置,抽出代书板。不要将书乱插、乱放。
第四条 需复印者,经管理员同意自行复印,并缴纳相应的成本费。
第五条 请保持室内安静、清洁。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者,管理员、本馆有权给予提示、批评、中(终)止阅览权、责令赔偿。
第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行使。
阅览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5:40;
周五:08:30—11:20
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第一条 使用者须凭注册后的一卡通(即饭卡)等有效证件进入本室,个人物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第二条 使用本室计算机,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不得在本室观看、浏览或发送不健康光碟、网页(站)、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侵权材料。
第四条 本室计算机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机。
第五条 除管理员外,其他人不得挪动、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六条 不得在本室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网络阻塞和瘫痪、恶意传播病毒的软件或黑客程序。
第七条 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进入他人或者本馆公共用机进行删除、复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和文档等。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者,管理员、本馆有权给予提示、批评、中(终)止阅览权、责令赔偿。
第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行使。
使用时间:周一至周四:08:30—11:20,13:30—17:20,19:00—21:00;
周五: 08:30—11:20;
周六、周日:14:30—17:20,19:00—21:00
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