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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时间:2007-09-17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大 | 中 | 小】

国家检察官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规定(2007年3月28日院务会讨论通过)安全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综合性的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预想、预防,加强管理,做好思想工作,增加全院人员的安全意识,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一、预防车辆事故

(一)严格按照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种安排司机驾驶车辆,严禁非驾驶员开车;

(二)做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驾驶员行车时必须精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行车时吸烟、聊天、吃零食、接打电话,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格执行车辆派遣规定。派车要按规定手续和程序办理;严禁出私车,未经批准不得出长途车(单程150公里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务部不予派车:

1、遇有大雪、大雨、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50米以内时;

2、车辆故障未排除时;

3、司机身体不适宜出车时;

4、车辆年检手续不完备的。

二、预防火灾事故

(一)各单位要指定消防安全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

(二)总务部每年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员要会使用一般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三)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检修、更换和补充,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学生、学员公寓及所有的教学、办公场所,严禁使用汽油炉、柴油炉、电饭锅、电炉;

(五)严禁在校区非指定地点无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高功率电器。

三、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一)各部(室)应对本单位使用的电线路、电器开关、插座、插头等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使用铁丝、钢丝及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二)变配电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液化汽灶;

(三)严禁在电源线上晾晒衣物,严禁用电炉烧水、做饭、取暖;

(四)高大建筑物、变配电室、高压线、电视天线等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设备,每年春季由总务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全院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测和维护,对已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预防丢失和盗窃事故

(一)对重要物品、文件、现金的保管和管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对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教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搞好技术预防,落实“二铁二器”(铁门、铁护栏,监视器、报警器)安全措施;

(三)对剧毒品、危险器、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五、校门管理

(一)本院教职工、学员、学生一律凭有效标识出入校门(有效标识包括:工作证、车证、学生证、校徽);

(二)来学院探亲访友、办理公务的人员,必须在传达室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外单位机动车进入校区,必须在传达室用有效证件换取院内临时通行证后,按院内规定的行驶速度和行车路线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四)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要主动下车推行,进入校区后按指定地点存放车辆;

(五)运送贵重物品出学院,如电脑、电视机、办公设备等,必须由物品使用单位开具携物证明,经门卫登记验明后方能放行。

六、处罚

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院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执行

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