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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好才能“传”出效果
时间:2024-06-06  作者: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赖剑  新闻来源:培训部  【字号: | |

检察宣传是生产力,做优了就能传继在法律条文中,做强了就能传布在诉源治理中,做实了就能传承在基站建设中,做好了就能传递在协作配合中。

一、宣好办案质效,传继在法律条文中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早已成为共识,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贵在填补立法空白。

针对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普遍存在管理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广东省三级检察机关以“线上+线下”云端联结会场举行公开听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宣传模式,讲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检察故事,推动猪血木系统施治、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同时,广东省检察院不止于“案件办结”,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立法空白问题,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和建议,推动《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这也是广东首次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中强调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二、宣好检护民生,传布在诉源治理中

“检护民生”应当立足检察“小窗口”做好诉源治理“大文章”,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作示范、现代化”基层院。

一女子因被结婚却无法恢复未婚状态,也无法办理登记结婚,一直用法律手段维权,最终在广东省、阳江市两级检察院的积极履职下,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撤销了27年前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同时,阳江市检察院不止于“办好个案”,还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聚焦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问题,通过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联合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梳理出全市婚姻登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案例6例,重复登记4例,有效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宣好检察护企,传承在基站建设中

“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在“护”、要在“实”,关键要有行动、见效果,实现“e站”一站式护企。

全市检察机关锚定市委中心任务,把触角延伸到“帮助经营主体解决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收集经营主体意见建议”等法治服务需求或者反映(投诉)事项,全面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阳江市检察院不止于传统办案模式,还向数字化、信息化等新业态要生产力,采用“线下设站点+线上推平台”双融合模式,成立“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e站”,提供诉求受理、多元协作、服务监督等“一站式”法治服务,运用法治力量推动打响“效率阳江、服务阳江、诚信阳江”营商环境品牌。

四、宣好责任担当,传递在协作配合中

树牢“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鲜明导向,以建立良性互动和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解决区域内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难题。

在全国第一个河流型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阳江市两级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督促推进寿长河入海口养殖超出生态容量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合理规划,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阳江市检察机关不止于“问题解决”,还深化协作联动促规范化监督,跨区划与广西等地检察院和法院建立云开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阳江市内外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协作,还协同当地职能单位建立协作机制二十余项,如通过“12345+12309”开展会商交流、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对接联络、应急联动、宣传协作等,共同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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