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院办理的涉住房公积执行类案监督在数字办案方面的情况,下面我将从个案线索、类案建模、办案成效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个案线索】
海盐县院在办理一起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案件中发现,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竟有数十万元余额,但法院在既未对该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也未对该账户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就以该名老赖名下暂无可执行的财产,对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带着这样的疑问,承办检察官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查询发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海盐县院发现法院在执行中对住房公积金疏于查控、怠于执行的情况并非个案,在民事执行,刑事财产刑执行、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等领域均存在此类问题。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尤其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有些老赖拖欠医药费、抚养费、劳务费等,还有国家利益,比如当事人拒不缴纳罚金、不履行刑事财产刑等,维护司法权威,海盐县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协同作用,通过个案要素归纳、大数据建模,开展跨部门融合式类案监督,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民事、刑执、未检部门骨干为成员的数字监督办案组。
二【类案建模】
首先,调取建模数据,包括四大类。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源于海盐法院、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
2、财产刑执行案件数据(来源于海盐法院、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3、抚养费终本执行案件数据(来源于海盐法院)
4、住房公积金账户数据(来源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次,将调取的数据导入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进行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步骤
第一步:将失信人员数据、执行案件信息数据,交集去重获取?失信被执行人数据2591条;
第二步:将财产刑生效判决数据与财产刑已执行数据,差集后获取②财产刑实际未执行数据2130条;
第三步:将抚养费终本执行案件信息,去重后获取③抚养费终本执行案件数据9条;
第四步:将①②③中的数据与住房公积金账户数据分别进行交集碰撞,得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数据共293条。其中失信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246个,余额总计400余万元。财产刑未执行当事人公积金账户45个,余额总计40余万元。涉未成年人抚养费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2个,余额近5万元。
第五步:根据第四步获取的数据,调取执行卷宗信息,人工比对核查,审查确定需要提出检察监督的案件。
三【办案成效】
1、融合监督成效
海盐县院对相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先后向县法院制发个案检察建议7份,类案检察建议2份,除对少数个案提出个案纠正意见外,多数案件线索以类案监督形式交由法院自行核查纠正,助力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的双赢、共赢。
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发出后,在民事检察领域,法院已对90余个失信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采取强制措施,其中300余万元公积金余额被冻结或扣划。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在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法院对刑事财产刑执行到位14万余元,因账户封存未满两年待执行扣划金额11万余元。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
在未成年人检察领域,法院对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到位4.5万余元。
2、社会治理成效
通过监督,海盐县院发现涉住房公积金执行上的盲区在于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衔接不畅、协作机制不全等问题。为打通社会治理堵点,海盐县院与县法院、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以制度形式强化对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的动态监管,推进数据共享,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我们嘉兴市院全市范围内发文推广了这一经验做法,各兄弟院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