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露刚过,北京的天蓝得透亮,微风里带着些许干爽的凉意,正是最舒服的初秋模样。比今天的天气更让人期待的是,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统筹安排和积极争取下,来自全国各地的100余名检察官有机会踏入北大法学院的课堂,在博雅塔下、凯原楼里聆听法律最动听的旋律、感触法律最理想的模样、留下法律最深刻的注脚。北大于我而言是常新的,毕业8年之后再次以一名学生的身份坐在一楼的课堂里,既“恐惧”又宁静、既感触又充盈,心境有所同却又大有不同。
回望来路,直面“恐惧”,方知来处即是力量。课前老师安排布置了大量的阅读资料、案例材料,同学们根据相关要求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并根据控辩双方的不同立场,准备辩论答辩材料,所选的案例来源于实践,案件材料繁杂、争议性强、时间紧凑,课程的标准和要求都很高,仅仅依靠有限的课堂时间根本无法完成,那些被“案例研习课”支配的恐惧一下涌上心头,以前读书的时候也赶过许多的DDL。恐惧,是因为看见了认知的盲区,发现自己引以为傲的“经验”竟如此脆弱;不安,是因为触摸到了能力的边界,那些被我忽视的案件细节,成为左右案件方向的关键。但我庆幸这份恐惧来得及时,课堂上,我不再选择逃避、也不仅满足于听个热闹,而是把自己代入主办检察官的视角——如果我是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证据链条就是现有证据状态,我该如何提出补正意见、如何进行指控论证?一步一步沉下心去拆解、去追问、去对照,那些课前让我战栗的难题竟渐渐显出了清晰的脉络。原来,直面恐惧的那一刻,回望来时走过的每一步便都有了重量,也都成了底气。
采撷新知,满载而归,方觉头脑与心皆丰盈。课堂上,同学们立足案件事实,围绕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和行为对象,站在控辩双方的不同立场搭建完整的自洽逻辑体系,各自闭环、自有其说。辩、控、审实务专家在肯定同学表现的同时,针对案件情况抽丝剥茧,辩方律师紧密围绕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非法采矿的客观行为及犯罪金额认定展开,一个一个扣细节,从法律条文引用到鉴定报告的审查,靶向性展开辩护;控方检察官围绕证据审查、事实归纳与法律适用展开层层递进分析,循序渐进、一层一层往上搭;审理法官居中裁判,就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周延解释,及时补上论证“漏洞”;授课老师循循善诱,从理论基础拉到实务操作,从抽象的法律事实具体到实践的司法个案,再从构成要件一步步落实到具体证据细节,耐心引导、悉心辅导、收放自如。就在那么一瞬间,那些曾经困惑的、反复琢磨也未理顺的问题,忽然清晰了起来,原来一个看似简单的法律问题,背后都藏着价值判断的深水区;原来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核心能力不是“站哪边站得稳”,而是能在攻防快速切换的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思维缜密、逻辑自洽。
洞若观火,拨云见日,始信实务深处有真章。立足个案、办好个案,这是检察履职的基本要求,我也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但在今天的课堂上,当检察官敏锐捕捉案件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共犯问题中那些看似细微却足以动摇指控根基的缝隙时,我心头一紧;当法官巧妙地利用体系解释方法,把对象设置为民营企业,把罪名替换为职务侵占,把贪污罪构成要件放到整个刑法体系中进行审视并得出肯定性的结论时,我豁然开朗;当授课老师进一步设定不同条件,逐一推演各种情形下的犯罪构成变化时,我瞬间感受到了思维上的巨大差距。过去的检察办案,我习惯于一步一步往前走,证据到了哪一步,推理论证就跟进到哪一步。今天的课堂让我深刻体会到,优秀的法律人在走每一步之前,已经把一整张地图画进了脑子里——检察官心中有全局,才能从看似完整的事实中嗅到裂隙;法官心中有体系,才能在法律条文的迷宫里找到那条正确的路;而授课老师那些看似刁钻的条件设定,恰恰是在逼着我们思考:法律的边界在哪里,裁量的分寸又该如何把握。原来,实务从来不只是技巧的堆砌和办案量的累积,它是对一类类案件背后共性与规律的持续追问与系统总结,更是每一次办案之后,认知的不断迭代升级。
大巴缓缓驶离,暮色中的燕园静默如画,而我心里,似乎已经有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