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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据为尺 以公正为度 ——参加第1期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业务同堂培训班学习心得
时间:2026-03-19  作者: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检察院 尚永东  新闻来源:培训部  【字号: | |

2026年3月,我有幸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为期十天的第1期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业务同堂培训班。作为一名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此次培训既是业务能力的“充电蓄能”,更是司法理念的“深度洗礼”。与法官同仁同堂学习、同堂研讨、同堂切磋,使我对证据审查判断这一刑事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有了更为系统、深刻的理解与感悟。

一、理念更新:从“重打击”到“重证据”的深刻觉醒

培训中,多位专家教授反复强调:刑事证据审查,不仅要审查证据的“有”,更要审视证据的“缺”;不仅要夯实入罪证据,更要排查无罪可能。这一理念,让我深刻反思本院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

2022年5月,王某因办理房产证与售楼部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其挥臂行为致江某摔倒并构成轻伤二级。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侧重围绕“有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构建入罪逻辑,认定王某“应当预见”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二审法院依法宣告无罪,核心理由正是对主观故意证据的精细化审查:王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个人矛盾;挥臂行为主动攻击性不明显;事后主动搀扶、在现场等待处理;伤情系摔倒所致而非直接打击造成。上述客观证据,共同指向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无罪认定方向。

通过 “冤假错案成因分析”“轻罪案件证据审查”“无罪案件证据审查要点”等课程系统学习,我清醒认识到:本案办理偏差,根源在于“唯结果论”惯性思维,在于对疑罪从无原则理解不透彻,在于对主客观相一致证据标准把握不精准。正如授课教授所言:证据审查,要用“放大镜”检视细节,更要用“望远镜”把握全貌。

二、实务精进:从“碎片化”到“体系化”的证据分析方法

培训围绕故意伤害案审查要点,结合典型案例系统讲解:如何将冲突过程、事后表现、背景关系等碎片化证据体系化运用,综合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这一方法论,与王某伤害案高度契合。

回看本案:公安机关三次询问中,证人曹某某明确表示“未看到铁夹子”;出警视频显示,王某案发后自述“情绪激动、用力过大”;王某辩称“被害人踩到夹子摔倒”,与客观证据明显矛盾。如何体系化运用这些证据?培训给出清晰指引:一是审查事前关系,王某与被害人无矛盾纠葛,排除预谋伤害可能;二是审查行为过程,挥臂行为发生在抢夺资料、摆脱阻挡过程中,目的并非攻击人身,攻击性、危险性较弱;三是审查事后表现,主动搀扶、现场等待、积极赔偿等情节,与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存在内在矛盾;四是审查伤情成因,被害人骶尾骨骨折系摔倒形成,并非挥臂直接打击所致,因果关系链条不完整。

运用培训所学方法论复盘可见,二审法院无罪判决,正是对全案证据体系化分析、对主观故意精细化判断的结果,充分彰显证据裁判原则的司法理性。

三、同堂交流:从“各自为战”到“凝聚共识”的深度碰撞

本次法检同堂培训,最宝贵的收获是与法官同仁的思想碰撞。一位资深法官谈到: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时,司法者常面临两难——定罪有违内心良知,无罪可能引发信访。但司法初心,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以息诉为目标、以妥协为手段”。这番话直击本案办理症结:为化解矛盾、促成赔偿和解,我院与一审法院选择从轻处理即免予刑事处罚,却未充分尊重被告人无罪辩护意见。这种以矛盾化解替代证据审查的思路,本质是对法定证据标准的妥协。

同堂研讨让我更加坚定:证据审查必须坚守疑罪从无底线,不因案情简单而简化程序,不因信访压力而降低标准,不因化解矛盾而模糊法律边界。正如培训所强调:证据是公正的基石,妥协是错案的温床。

四、反向审视:从“个案反思”到“机制完善”的责任担当

以王某伤害案为镜鉴,作为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一是树牢疑罪从无理念。证据不足、主观故意存疑时,敢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坚决杜绝不符合起诉条件提起公诉;二是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全面审查有罪、罪轻、无罪证据,既看证据数量,更重证据质量,确保定罪要件均有确实、充分证据支撑;三是提升依法化解矛盾能力。本案中民事和解工作值得肯定,但矛盾化解不得以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必须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实现案结事了与司法公正有机统一;四是健全检法常态化沟通机制。法检证据标准越趋同,办案质量越有保障。今后将常态化开展疑难案件研讨,在交流中凝聚共识、提升能力。

五、结语

培训短暂而充实。三月北京,春意盎然、催人奋进。此次学习,我更新了司法理念、夯实了业务功底、开阔了办案视野,更坚定了法治信仰与公正追求。

回到工作岗位,我将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以王某伤害案为镜鉴,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以证据为尺、以公正为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组织全院刑事检察人员开展证据审查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把同堂培训成果转化为团队整体素能提升,以更专业的素养、更严谨的态度、更务实的担当,守好司法公正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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