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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明确”树牢高质效办案理念 ——参加第2期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专题研修班有感
时间:2024-07-16  作者: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检察院 张宏刚  新闻来源:培训部  【字号: | |

时值盛夏,万物并秀,我非常荣幸能够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参加为期10天的“第2期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专题研修班”。此次培训围绕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主题,以课堂授课、现场教学、主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非常具有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培训学习,我对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有了全面、系统的认识,对干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信心倍增。下面我以“三个明确”谈谈自己的所感:

一是明确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意义。

首先,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是新征程上“四大检察”格局新内涵的必然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要求的具体落实。“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要努力推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公益诉讼检察相对其他“三大检察”是一项新的职能,还处于“无法”阶段,只有高质效办好公益诉讼案件,迎头赶上,才能与其他“三大检察”并驾齐驱,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其次,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是公益诉讼检察自身独特制度特点的必然要求。应勇检察长深刻指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这一论断中贯穿着鲜明的实践逻辑。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深化实践是基础,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拿出更加扎实的实践成果,更充分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效能。

再次,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是公益诉讼检察所处历史方位的必然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走过初创时期,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重在精准规范。因此从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规律角度,牢固树立质效优先理念。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定型,在推动由改革增量向国家治理常量转化过程中更加需要扎扎实实制度成效;从制度自身角度看,公益诉讼探索建立即将十年,面临转型升级,面临从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节点。

二是明确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的评价标准。

2023年7月19日,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应勇检察长强调: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2024年7月1日至3日,最高检调研组在贵州调研,应勇检察长强调: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发有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指出公益诉讼检察要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坚持质量优先、精准规范,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做优做实新领域办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已经成为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基本要求。其中,精准性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础,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方向性问题,让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聚焦更精准;规范性是高质效办案的保障,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量问题,只有规范办案,实现自身过硬,才能实现办案目的,达到办案效果;可诉性是高质效办案的核心,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定位问题。具体到个案中就是要做到案件规范无瑕疵、办案效果好、聚焦治理难题、经验做法可复制推广、能够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等。

三是明确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方法路径。

第一,找准办案重点。目前,在公益诉讼办案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面对“4+10+N”的办案范围,办理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避免一哄而上的“大水漫灌”。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发展阶段的突出矛盾,聚焦党中央高度关注、中央文件三令五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二要从正确认识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的高度出发,优先解决好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生存权的问题,也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新增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三要立足公益保护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结合“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部署,切实用好公益诉讼,发挥公益诉讼价值。

第二,依法一体履职。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注重系统观念,通过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实现检察监督“一盘棋”。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上级检察院的领导,面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及时请示、汇报,以得到上级院的答疑解惑、支持;各业务部门加强线索移送,打通法律监督内部堵点,畅通高质效线索渠道,实现“四大检察”有序衔接,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司法手段打击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三,推动综合履职。在办案时要清醒认识到,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不是“单打独斗”,更不能“包打天下”,应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注重发挥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工作衔接,密切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多部门综合履职,凝聚保护合力。

第四,积极借智借力。检察公益诉讼涉及领域范围广,具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加之办案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着眼新时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需求,需要检察机关聚智赋能,助力实现高效、精准、深入监督。一方面,强化智力支撑,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充分运用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注册志愿者中专业人员力量参与监督、参与论证,向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请教咨询相关专业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和支持,合力破解案件办理中事实认定难、法律争议等难题,借助“外脑”和“智库”让公益诉讼案件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强化科技赋能,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科学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提取到的信息数据分析碰撞出更多高质效的案件线索,为公益诉讼监督提效赋能;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辅助开展线索调查核实、勘验取证、固定证据等基础性工作,发挥科技优势,提升办案水平。

第五,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高质效绝不是不要“量”的扩张,而是要实现更有效率、更高水平的“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可以制定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更好实现聚焦重点、雷厉风行的办案要求。用10%的精力办90%的简案,90%的精力办10%的大案,简案要快办,大案要稳办,推进办案程序司法化,确保办案效果。

第六,做优办案宣传。公益诉讼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解决“公地悲剧”问题不要怕“曝光”,要善于通过有技巧的宣传来推动问题解决,进而提升办案影响力,以赢得更多支持。高质效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篇就考虑如何把控好宣传节奏,坚持宣传也是办案的理念。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宣传力量,通过公开听证、报纸期刊、新媒体等宣传好检察办案故事。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不断拓展,随着立法步入快车道,检察公益诉讼面临更大挑战、更多机遇,任重道远,未来可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官,我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到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以高质效办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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