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根据学院课程安排,我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的成员之一,有幸跟大家一起来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参观学习。
在第一展厅一角,一张泛黄的纸页把我的思绪带回了“五四运动”的场景。玻璃箱内陈列的是一份《京师地方检察厅关于1919年5月4日北京爱国学生至赵家楼情形的报告》,落款是夏勤等四名检察官,时间是民国八年五月五日,主要内容是:北京的爱国大学生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的“五四”爱国运动过程。
为进一步了解京师检察厅的历史,我查阅资料得知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设最高检察机构总检察厅,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依照1920年公布的《总检察厅办事章程》的规定,检察厅内设设书记处,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科设主任书记官一人。
北洋政府之检察制度基本秉承清制,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程,有民国元年十月《刑事案件须照检察制度各节办理通令》,民国三年四月司法部通令《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和《增定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民国四年十月,《京师地方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和《京师高等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民国四年十一月,《检察执务应行注意事项规则》等各项规则。
北京近代的检察制度是从1905年清末酝酿开始。光绪三十三年 (1907),京师设内外城地方检察厅,是京师检察机构之一,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设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五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北洋政府期间,京师检察厅的检察长频繁更换,先后有12位检察长,京师地方检察厅先后有16位检察长。
《北京志政法卷检察志》中有京师高等检察厅和地方检察厅历任检察官一览表,如钱钟书夫人、著名作家杨绛的父亲杨荫杭1915年2月接任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一职,1918年转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直至1919年10月。
总体看,民国检察官的职责是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守正不阿,乃民国检察官精神的体现。“……查检察官职司搏击,以疾恶如仇为天职。昔哲有言: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鹳之逐鸟雀。此诚检察官应守之格言。因检察官本不以涵养为容忍为能事也。”从杨荫杭检察长的这些话,令我感喟检察官前辈们的英勇气节。
通过此次党史教育学习活动,让我重温了五四运动的历史,了解了检察官与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的关联,深刻体会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官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执行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青年检察官,我更应继续先辈遗志,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努力践行“让人民从每一个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