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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可期 星光在望---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重难点问题研修班培训总结
时间:2023-01-15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王凡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期七天的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重难点问题研修班(系列网络培训)结束了,我作为众多参训人员的一名,收获良多,也感慨良多。

2022年年终在即,不知不觉,已经是新冠疫情肆虐的第三个年头,也是我连续参加控申工作培训的第四个年头了。而与以往最大不同的是,大概是本次培训的教学方式,唯一一次采用了网络直播。这次的培训期间,恰逢新冠疫情政策发生重大改变,我相信,很多人也许跟我一样,在经过知识的洗礼的同时,也历经了病毒的磨砺。 感谢所有人与我一同,在这段共同的艰难时刻中,互帮互助,完成了此次的培训。 培训时间虽然短,但课程内容安排的非常丰富,涵盖到了控申业务的方方面面,从课后的交流中能够真切感受到,学院对参训人员的要求也很高,正如副院长所说,学院希望借此机会,能够让所有参训人员都有所学、有所思、有所得。通过培训学习,能让忙于业务的检察官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找准差距、查漏补缺,转变作风、提高能力,为2023年的工作开好局、迈好步。

以下是我在此次培训中的几点总结:

一、国之大者,民心所向。习总书记说过,民心是最大政治,民心是最强力量。一枝一叶总关情。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民心工作、是法治工作、是责任工作,更是良心活、感情活。以往对控告申诉工作认识不足,觉得本部门在检察院属于是边缘部门,不承接重要的刑事业务,处理的也是一些群众反映的扯皮事,缺乏对控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此次培训,我认识到,虽然我们的日常工作比起具体的业务部门办理刑事案件要更加的琐碎,但正是在每一次的接访中,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化解好每一场矛盾中,控告申诉工作却实实在在的撑起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诉求,更是在回应好群众的诉求中切切实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实则本身就是在保障和维护法治,维护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

二、秣马厉兵,枕戈待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控申工作虽然看似单一,但是但是实则却有包括信访接待、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移送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十个方面的职责职能。从上述规定上看,检察控申部门实际上负责办理的事项是复杂多样的,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单位,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救济部门,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业务部门,新的现实情况和办案实际要求控告申诉检察人员的要求是力争成为既要会办案又要会接访群众的复合型人才。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控申人,必须时刻抓住机会,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强化队伍素质。比如说,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诉讼监督复查案件的初步核查都在控申部门,对于此类案件控申部门要复核到什么程度,移送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部门的案件移送标准是什么?除此之外,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都要去了解,特别是对于受理条件、后续的办案基本程序必须要熟悉,这些问题此次的课程中几乎都有涉及,我也在课下和同学和老师们探讨过相关实务,新的问题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探索。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维权和稳定的关系。这些思维体现在具体的控申。 工作中,比如说办信这一业务上,要贯彻好《办信规定》,坚持诉访分离的原则,同时要结合2018年12月以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形成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统筹四级检察机关,兼顾部门职能调整,扩宽和畅通来信渠道,完善信访管辖制度,进一步压实首信首办和业务部门责任,规范接收、受理、办理和答复等办信程序,形成立体、规范、高效的办信体制机制。再比如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要讲究工作方法,主动延伸职能,不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要做到应救尽救,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全面救助,避免“打单一”,不唱“独角戏”,主动将工作做细做入国家司法救助体系大格局,促进多种渠道相衔接、多种救助方式综合运用,进一步优化救助工作效果。

四、以学促工、以工检学。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学习无疑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学习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将其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中,以实际的工作效果检验学习成果。本次的培训课程让我受益匪浅,但将这些所学转化为所得却不是一蹴而就的,然路虽远,行则将至。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人,我们应是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控申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公正的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司法公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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