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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系列网络培训班)--培训总结
时间:2023-01-15  作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王文庆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1月28日,根据我院按排,本人参加了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通过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开办的大数据赋能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系列网络培训班)的学习,对直播课程、必须课程及选修课程均认真学习,现对学习过程及认识收获作出总结。 学习班形式新颖,非常适应现阶段社会需求。在不能跨地域聚集情况下,采用视频培训的方式恰如其分。在电脑教学同时还提供了手机APP方式,方便快捷,符合潮流,APP受限小,提高了大家的参与度。安排的直播后二十日内课程回放功能,既充分照顾到了大家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直播学习的问题,同时也是给学员提供了一个反复观看、充分学习的机会。 教学按排科学有序,授课老师教学效果良好。
  课程设计在充分贯彻二十大精神的前提下,提倡能动检察,直击大数据时代的深层次问题,既有系统理论,也介绍了大数据检察的工作进展,更对新型领域的违法与犯罪的立法与执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尤其是问答环节的设计,充分调动了学员的参与,具体解答了工作中和学习里的疑问,授课老师在问答环节悉心答疑解惑,展示了责任心与深厚功力。 学院老师认真负责,从测试直播加入学员微信群开始,随时解决问题,和蔼可亲,有问必答,保证了学习顺利进行。 同学们踊跃发言、互相帮助,交流探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学习氛围浓厚。
  个人从这次培训中收获颇丰,对二十大报告的学习认识有所提高,特别是深刻领会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的、意义与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提高了能动检察的意识,系统的了解能动检察的提出与内涵,要求与途径,必将促使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积极主动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通过学习,大数据类案监督的意识有所提高,初步掌握了一些大数据类案监督的方法与手段,溯源治理的意识得到增强。认识到为了贯彻二十大报告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利用大数据手段,参与防范类案再次发生。提高了对检察侦查职能认识,通过介绍的具体案例对直接侦查、机动侦查和自行侦查的原则有新的认识,认识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反腐败的作用巨大,在自己的办案中树立积极的侦查意识,良好的贯彻相关规定。提高了对新型网络犯罪形态的了解及立法执法理念认识,结合新型违法犯罪形态的介绍,掌握了一些新的知识点,加深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理解,对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在大数据网络时代的具体应用有了更多的领悟。 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了行政犯和刑事犯相关问题,从法学理论上透彻理解了自然犯、法定犯、行政犯、刑事犯等概念,透过理论结合实际学习到要全面掌握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个行为的规定,不能简单机械的适用刑法规定,造成行政法规已经允许的行为被当做犯罪处罚这样有争议不合理的案件产生。应该对必要性作出认真审查。具体到行政单位取证是否适用于刑事案件等问题也豁然开朗。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明力等理论与案件办理的实际对接起来,起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效果。 通过学习,对大数据背景下案例研究的意义与方法有了深刻认识。充分理解到司法案例作为法律实践的生动体现,在认识法治、评价法治和实践法治的巨大意义。结合入户抢劫案件的不同案例,对案例规则的充分利用,妥善处理案件有了新的收获。对如何选择案例、撰写案例都有了初步认识,争取办成精品案件,产生司法案例,成为了大家的共识。 通过学习,司法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具体生动的案例,细致入微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前提,学习到促治而非添乱的理念,树立了尽力化解矛盾,把办案节奏慢下来的方法。要做到既要准确适用法律,还要法理情融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公平正义。 通过学习,对许多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和法规理解适用得到了解答和启发。例如:具体案件中遇到过辩护人对于被告人没有异议的有罪供述要求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理由是他没有听见声音。实际上是他自己说他没有听见,一审并未有任何一方提出同步录音录像有问题,或者是非法证据排除。我们以被告人并未提出刑讯逼供,供述内容真实,听不到声音是辩护人技术处理不当回应,得到法院支持。授课老师对于这类问题解答:直接否定非法证据,而是瑕疵证据,如果没有声音(真的没有)可以做出补正或说明,证据不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从理论上给与了指导,有利于今后类似案件处理。有学员提出最近几年因为防疫管控,无法进入看守所等地提审,是否可以进行微信视频提审,是否有泄密风险的问题,老师对微信视频提审给与肯定并说明为什么可以,及注意使用案件范围,则没有障碍。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理念和严格依法办案的态度。对于各地办案实践指导意义重大。
   一周时间的培训结束了,感觉意犹未尽,大家又将继续投入日常的本职工作中去了。这一次的网络培训班的学习经历对自己三十年的检察工作产生了的一次积极影响。本人将继续探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的课题,结合自己办案过程中的需要与老师、同学及身边的同仁沟通请教,力争将案件办成有法可依又有充满人间真情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案子,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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