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全组检察同仁对我的信任,委派我来汇报我们第五组全体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今天我们第五组的检察同仁就什么是“智慧”、如何贯彻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进行了有益的思想碰撞和充分深入的讨论。大家互相启发,让我们的讨论走向深入。尤其是从检30多年的王广臣前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深邃的洞察,启示我们“智慧”不是方法和技巧(或者不仅仅是方法和技巧),而是世界观、方法论,是思维模式,也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习主席指出,我们要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张军检察长自履新以来始终强调检察工作要有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可见,“智慧”一词是高大上的,我们不能把它庸俗化。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对检察同仁的世界观方法论提出了要求,对我们的思想方法思维模式提出了要求,对我们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然而,践行“智慧”总要有个抓手。作为一名办案人,我们如何把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落到实处?我们认为,这个抓手就是追究个案的具体正义,也即把经手的每个案件办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各种效果的重合度实现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检察人员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四个层面:
一要怀揣高超的技艺。我们要承担法律监督的使命,首先要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所谓监督者,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才能确保对法律及其目的的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避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二是要较高的道德。《资治通鉴》云:德者才之帅也,才者德之资也。道德对于才能具有统帅作用。我们要确保自己的道德水平永远高于自己的法律技艺。否则,故意歪曲法律,随意出入人罪,正义的使者可能变为撒旦的奴仆。
第三,还要考虑各方诉求,兼顾诉讼相关各方的利益需要,寻求多重效果的最大重合,也就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实践中常有很多争议案例,在各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且不存在理论障碍和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我们更多地就要考虑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要考虑我们的政策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要考虑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要求。如此,才能不违天理、合乎法律、顺应人情。
最后,正义是否真的实现了,还需要司法者自己的一个检验标准——那就是心灵的安宁。前段时间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学者翻译的美国学者著述的《合理怀疑的神学起源》一书,我体会,这本书讲述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合理怀疑制度最初源自于法官为寻求良心安宁的一种探索,这也是陪审团制度起源的重要根源之一(它恰恰也体现了古人的“智慧”)。当我们把一个案件处理完了,我们的心灵非常安宁,那么我们追究的具体的正义一定获得了实现,我们的“智慧”也一定得到了践行。
感谢全体组员天津王琦、衡水安静茹、丹东纪均、牡丹江王广臣、杭州王天武、鹰潭杨震武、鹤壁赵云飞、随州余文鑫、东莞邓绮凡、重庆于武强、遂宁韩苹、普洱李湄、酒泉赵佳丽。
发言人 滨州市院王超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