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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调查核实权运用 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 ——学员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时间:2025-05-15  作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毛守锐  新闻来源:培训部  【字号: | |

5月7日至16日,第3期民法典适用疑难问题专题研修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举办,来自全国31个省市级检察机关的127名学员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学员们在认真学习的同时,还对当前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在课上课下进行了交流研讨,学员们认识到如何用好用足民事调查核实权是当前民事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其对更加精准发现、认定、纠正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更加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更加有效引导民事和解和推进社会治理等高质效办案具有重要意义。大家同时认为,对于强化民事调查核实当前还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清,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不够,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不够规范,保障机制缺乏等问题。

对如何提升民事调查核实能力,增强民事调查核实成效。学员们围绕更好贯彻落实民法典主题,根据培训老师们对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的政策解读,对强化民事调查核实权重要意义、方法技巧经验,结合所办典型案例,对如何提升民事调查核实能力,增强民事调查核实成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有的学员认为,当发现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而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而提出申请;待证事实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等情形时,民事检察干警要积极主动行使调查核实权。有的学员讲到,要加大培训力度力度,要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设置有关调查核实权的培训课程,增强检察人员的政策把握,现代科技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业务水平;调查核实的实践性很强,培训时必须突出实战、实效,要结合调查核实典型案例,采取案件复盘,模拟实战场景等形式强化体验式培训。有的学员谈到,对内要加强上下一体办案,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综合履职;对外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同时通过深化数字赋能等不断提升调查核实成效。有的学员建议,要加强民事调查核实权保障机制的立法,强化民事调查核实权的刚性措施。

通过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应勇检察长要求,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调查核实权的运用,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真实,以高质效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推进民法典的深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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