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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总结与反思——第3期公诉部门检察辅助人员培训班
时间:2018-07-07  作者:余响铃  新闻来源:高级检察官培训部  【字号: | |

  紧张、充实的第3期公诉部门检察辅助人员培训班就要结束了。虽然之前参加了很多次全国、全省范围内的检察业务培训,但这是第一次来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也是在临近培训结束,作为学员,第一次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窥一斑而见全豹,从这一点上,反映了学院在学员培训工作上,秉持的求真务实、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或者正是这么一种工作精神的存在,我们这次的培训无论在组织服务上、纪律管理上、培训效果上,都非常好,让我们感觉到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不仅环境美,还住的好,更学得多,越是临近离开,内心越有不舍的感觉。

  周一晚饭后,在学院散步,碰到黄河院长,和他聊了许久,他问我课程设置、培训效果、住宿安排等等怎么样?我说一个人住一间房蛮好,房间虽然不大,但是干净整洁,要是两个人住一间,不仅不自由,不自在,也挺尴尬的,黄河院长说我们的学员是有尊严的,宁愿学院少挣一点钱,也要让我们的学员有尊严,改成一人一间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学员培训时体现出检察官的尊严。

  除了在“住”上面体现了检察官的尊严,在“学”上面,更是契合了知识的需要。在这次培训中,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讲授了“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从上午八点半到十一点五十,三个多小时的时间,具体案例与刑法理论相结合、历史沿革与发展前沿相结合、司法解释与理论争议相结合,气贯长虹、一气呵成,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刑法大咖的学术功底,更看到了刑法大咖身上那种一丝不苟、执着认真的劲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敬和学习。郭莉副教授和徐然博士的案例讲授,用一种对谈的方式,将“四要件”和“三阶层”的历史沿革、发展脉络、实践冲突等娓娓道来,同时辅以五个案例,进一步激发思考、启发兴趣,让我们既深切感受了两种犯罪构成理论的魅力,又不得不思考,两种理论其现实的存效和未来的发展将走向何方。朱军和李凯老师作为资深的法官和检察官,分别讲授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和“庭审核心技能提升”,课堂讲授风趣幽默、内容具体全面,轻松平和之下学到了很多知识。郭欣阳副教授不仅把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更是非常“接地气”地把其中的十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问诊。还有很多老师和同行也进行了精彩纷呈的授课,就不一一赘述。应该说,基本上每一堂都是认真、全面、精彩、有益的。

  如果要反思几点的话,采用鸡蛋里挑骨头的方式,那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改进:

  一是课程设置的针对性上。因为本次培训针对的是全国省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辅助人员,全班辅助人员的办案经验、工作履历、岗位职责都不同,在刑法、刑诉法法律课程需求上,存在众口难调的情况,但是当前热点的司法改革问题,需求共性面肯定要广一点,可以多开设一些当前公诉改革、检察改革、司法改革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如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监察检察衔接、公诉专业化办案组的组建等等,也可以多开设一些现代的刑法、刑诉法思想理念的课程,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多革新理念或许比多积攒实务技能更重要,理念影响的是长远的,而技能的运用可能是一时的。

  二是课程讲授上。很多教授讲授的内容很全面、很宽广,但是在有限的时间下,全面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泛泛而谈、面宽点杂,可能难以深入、难以前沿、难以具体,所以,如果能够尽量把讲授的内容缩小,或许能够增加授课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讲课的方式上,可能更加活跃一点,互动性可以再强一点,如案例教学可以更多一点,如果是连续三个多小时的讲授式,在信息量很庞大的情况下,课程越往后,接受度可能会越打折扣,某科学研究证明,一堂有效的课程,讲授时间要尽量做到讲授不超过两个小时,所以,在这之外,可以留一些时间互动、讨论,效果也许会更好。

  三是课余活动上。学院可以尽量增加一些课余活动,增加学员之间的互动和了解,因为除了学习知识,结识一些各省的朋友,了解一下各省公诉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也是很有必要的,学院可以在晚上,设置一些“茶座”“咖啡吧”,选择三四个同学作为嘉宾,就一些热点问题、成长话题进行轻松的互动聊天,邀请有兴趣的同仁参加,也可以组织不同层面的班级之间开展对谈交流等等,增加互动,增进了解,破解尴尬,让大家在短时间熟悉起来,为以后的工作交流,播下友谊的种子。

  以上是我对这次培训的总结与反思。非常感谢学院热心细致周到的安排,特别感谢学院老师体贴周到人性的管理,让我们在炎热的盛夏北京,感受到清风般的柔和与舒畅,度过了美妙又难忘的十天。

   

作者:第三期公诉部门检察辅助人员培训班学员 广东省公诉一处主任科员 余响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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