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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十日记——第1期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
时间:2018-07-07  作者:吴晓敏  新闻来源:高级检察官培训部  【字号: | |

  导语:在紧张的工作间隙有幸到国检参加了培训,结业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个人小结。虽是作业,确为内心所想。做学生真好,一年有数日足矣!

  六月骄阳,千里之外,风尘仆仆,来到首都。

  从北京南站一路转地铁,从4号线到13号线到昌平线到670公交车三站过后,终于看到了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牌子。

  报到之时,兴奋盖过了疲倦。蓝天白云,红色小楼,绿色树林,还有一汪碧水,环境静谧优美,设施一应俱全。对未来10天的生活充满了期望。

  课程安排紧张有序,严肃活泼。既有政治理论的学习,也有专业知识的讲解。有陈兴良大咖、张相军副厅长、刘为波庭长等实务界领导的传道解惑,有学员之间的专题交流互动。

  公安部专家关于证据审查的思维方式虽然不尽赞同,但是其结合所办案例,从侦查的视角谈经验,生动的教学方式给人全新感受。同时也从反面启发了我们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否必然正确。学院老师们关于检察官如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化解压力的讲授娓娓道来,如同春风化雨,稀释了长久以来的压力。

  来自全国各地的同仁们相聚一堂,通过自由讨论、课余聊天,了解了各地的公诉局面,原来大家都面临着相同的局面,我们有的压力、难题别的省也有:以审判为中心带来的能力挑战,监察体制改革下、两反转隶后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监督,员额制改革下带来的案件责任终身制,如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把握好员额权限、平衡工作等……这些都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通过自由讨论,发现大家有这么多的话题共鸣,又有那么多的难题需要应对。我们有幸成长在一个激烈的转型时代,十余年间经历了太多变化。从最高法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数次刑法修正案、新刑诉法的通过,各项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出台,到最近的捕诉合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办案越来越规范化、精细化。

  思维在变、方式在变,一切都在变,变化就是唯一的不变。

  虽然在讨论中吐嘈不少,但也许是爱得深沉。改革必定伴随着阵痛,任何事物的成长、成熟必定有一定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耐心。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带来的诉讼制度的变革,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辞原则、辩论原则等全面贯彻,必须树立危机意识。诚如张相军副厅长所言,法官越来越中立,越来越不会轻易发表意见,如法官常说的那句“我们还没阅卷,先开庭吧”等等,实际上更强调了公诉机关的审前过滤作用。

  办案最核心的就是审查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即构建起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如何应对,还是那几点: 

  一是确立客观公正意识。尊重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如果对方提出了明确的无罪、罪轻线索,顺着对方的辩解去积极查证,以确定辩解是否成立,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完善指控体系。

  二是尽可能亲历性审查。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模式,对主要证据进行复核。如到案发现场去复勘,找关键证人复核,就鉴定意见委托法医进行文证审查,向专家证人咨询等。技术性证据在关键时刻往往能够确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而这却是以往审查的弱项,必须借助专家的力量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判断。当上述关键性的证据复核后,亲历性大大增强,眼见为实后方敢下结论、作判断,增强内心确信。

  三是加强庭审指控说服力。以审判为中心实质上是以庭审为中心,被告人翻供、证人出庭后翻证如何应对,对方证人出庭后如何盘问,对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如何应对等等,这都需要增强庭审的驾驭能力。照本宣科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庭审瞬息万变,辩护律师对证据的质疑几乎无处不在,从讯问开始到质证到辩论,几乎在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对公诉人的应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实,以不变应万变,庭前做好工作,补充完善证据,细节考虑到位,就能在庭审中“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

  不知不觉,培训已近尾声。美好的时光总是流逝得这么快,要跟我们的老师、同学们说一声再见了。临别之际,依依不舍。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特别感谢国家检察官学院给我们提供这样美好优越的环境,感谢班主任曹老师对我们的关怀,热心的班干部们对各项学习文体活动的辛勤付出。

  10天虽短,真心难忘,巾短情长,意犹未尽。

  难忘美丽的北京,欢迎各位到六朝金陵做客,南京欢迎您!

   

作者:第1期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培训班学员 江苏省院公诉二处检察官  吴晓敏

来源:“金陵晓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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